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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40项交通轻微违法行为免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和《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制定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之规定,以及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意见》中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本地区清单要求,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将“公布免罚事项清单,推行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列入《江苏省“十四五”法治交通发展规划》和《江苏省“十四五”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规划》,将“公布40项以上轻微违法免罚清单”作为2021年度交通运输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
本次《省免罚清单》中公布的免罚事项涉及道路运输、水上交通、港口、交通工程建设等领域,对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在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同时,将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加强对当事人的普法宣传,并采取签订“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告知承诺书”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对被免予处罚并作出承诺的当事人,交通执法部门将通过“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综合执法新模式,加强各地各部门联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提高执法效率,加强信用管理和宣传,引导当事人诚实守信,自觉履行承诺。
内容来源:江苏交通
图片来源:龙虎网数字资产管理中心 南京日报
内容编辑:龙虎网官微工作室 朱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