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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等待你的还有一场终极审判

王局的自留地 王志安 2019-01-16

是的,朋友们,昨天我输了一场官司!


1


四年前,2014年1月,人称“徐土豪”的徐波,彼时还是方舟子的狂热粉丝,一挥手给方舟子的安保资金捐了300万人民币,壕气冲天,一时引发热议。


一年后,2015年8月,此时的徐土豪已跟方舟子分道扬镳。徐土豪公布了一份安保资金的银行流水单,上面显示:一年前徐土豪捐的300万,第二天就被方舟子的律师、安保资金的管理人彭剑,全部转到他的私人账户上,其中198万还转到了他的支付宝账户!10个月的时间,这300万捐款,就只剩下区区49万。


徐波发布的安保资金银行流水 ↑ 


一份公益基金中上百万的大额款项,如此迅速地全部转入管理人的私人账户,不到一年的时间,250万捐款就不知去向,这实在让人疑窦丛生。网上质疑声四起,我也在微博上转发了这份银行流水并加以质疑,认为安保资金的唯一受益人方舟子,和基金的管理人彭剑有必要对此作出解释。


没想到,方舟子始终没有半个字的回应与解释,反而对我的质疑咬牙切齿,一个月后,方舟子以名誉侵权为由,将我告上法庭。方舟子提交法庭的我的五条“侵权”微博,全都和安保资金有关。


为了应诉,同时也出于我作为一名新闻调查记者的职业敏感,我开始着手调查安保资金。


四个月的深入调查后,安保资金的伪装渐渐褪去,我发现它显露出的真相,比我一开始猜测的还要黑暗肮脏、触目惊心。


我发现,彭剑竟然把安保资金里的110万捐款,用于给自己的太太买房!还买了两辆车,雇了专职司机,专门替方舟子一家老小迎来送往!方舟子家的淘宝店,居然用安保资金里的捐款来运营!方舟子一家出国定居后,甚至还给方舟子的太太刘菊花的私人账户汇了3万多美元。


还有给方舟子全家买往返美国的头等舱机票、用捐款给方舟子的女儿租用琴房,诸如此类与安保毫无关系的花销,更是不计其数。


震惊之余,我认为,除了应诉之外,我也有必要向社会公众、尤其是那些被蒙在鼓里的广大捐款者们,公布这些证据。


于是,从2015年12月开始,我陆续披露了上述证据。同时也相应作了公证,准备向法庭提交。


一些捐款人,看了我披露的证据后,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将彭剑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捐款。多家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公众对安保资金失去信任,几乎不再有人捐款。


当然,方舟子不会坐以待毙,他火速关闭了淘宝店,解雇了两名淘宝运营员工方艺泉和张钰明,换掉律师彭剑,并把剩余捐款转移到方玄昌等人名下。



2


2016年8月10日,本案正式开庭。在其后的五次开庭过程中,我把调查所得证据,悉数上交法庭,同时还有三位重要证人出庭作证。原告方舟子没有向提交任何相反证据,连代理律师都是临时拉来替换彭剑的,在庭上对案情一问三不知。


8月22日,第二次开庭,方舟子的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了补充证据——我原以为,他们会补充一些诸如安保器材的购买记录,或者安保资金的管理办法之类。没想到,他们提交的竟然是十几条我过去和方舟子打嘴仗的微博,而且全都和安保资金没有任何关系。


我的律师陈飞毕竟内行,一语道破:这是方舟子甩出来的“盘外招”啊!


原来,由于我对安保资金的调查和质疑,方舟子对我恨之入骨,他虽然不曾正面回应我关于安保资金的质疑,却常对我进行人身攻击,并几次三番造谣我是同性恋等。


他骂我,我自然也会骂他,虽然我的底线实在比他高太多太多,至少绝不造谣,但是在你来我往的言语冲突中,也不免有用语粗俗之处,比如他提交的,我说他是“人渣”“吃大便”等,确有其事。


这正是方舟子打的如意算盘:他把我骂他的话,和我对安保资金的调查,混在一起告我侵犯他名誉权。只要我的确是骂过他,就的确侵犯了他的名誉权,我就有可能败诉。而一旦我败诉,他就会立刻对外宣布:看吧,法院都判了,王志安对我的指控都是假的!


于是,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就会被误导,以为我对他安保资金的质疑,也被法院认定是虚假错误的了。方舟子就可以顺水推舟,大作沉冤得雪状……


不得不说,方舟子这“盘外招”,虽是垂死挣扎,却也称得上高明。其狡诈、阴险又虚伪的心机,倒也跟那对一边卖“铮铮铁骨、两袖清风”人设、一边背地里拿安保资金捐款偷偷买房、买车、买头等舱、开淘宝店、给老婆汇美元的方彭哥俩好,一脉相承呐!


这时,律师建议我,针对这部分其实与安保资金无关的嘴仗微博,立刻反诉方舟子,向法庭提交方舟子污蔑我、谩骂我的证据,这样可以让法庭意识到,这些口水仗有前因后果,是他先骂我,我才骂他,至少也是双方都有过错。


然而,在我们准备反诉时,却遇到一个巨大的难题!


方舟子侮辱诽谤我的言论,都发在境外Twitter上,再由境内微博ID“新语丝之光”自动抓取发布。而在中国大陆,境内无法登陆Twitter,境内法院对Twitter上的言论没有管辖权。


尽管世人皆知“新语丝之光”上就是方舟子在Twitter发布的话,但方舟子居然通过律师予以否认,而我们提交的证明新语丝之光的帖子就是方舟子的言论的证据,法院也没有采信。


这样一来,我们根本无法在国内反诉方舟子,除非去美国或者香港才能对他发起诉讼。


我恍然大悟,难怪方舟子在网上动辄人身攻击,造谣污蔑、出口成脏,肆无忌惮,原来他早就精心打造了一个法外之身,国内法律对他无可奈何,而到美国打官司,又成本实在高、难度实在大。所以绝大部分被他谩骂、人肉,抹黑攻击的网友,只能选择忍气吞声、自认倒霉。


坦白说,刚开始,我是无法接受的。


我对安保资金欺骗捐款人、挪用滥用大额捐款等调查,铁证如山,方舟子连一个反驳的证据都拿不出。而仅仅因为我此前骂过他——还是因为他先污蔑谩骂我,就被他把这些故意混为一谈来起诉我。而又因为他是在境外Twitter发布言论,我还没办法反诉他,还很可能败诉?!


骗子面对铁证,装聋作哑、倒打一耙,拿着骗来的捐款肆意挥霍,逍遥法外;揭露者怀抱厚厚的证据,却反诉无门,还面临败诉风险,反过来倒要跟骗子道歉、赔偿他精神损失?若果真如此,那正义何在?


一想到这个可能,我的胸口就像被压着巨石,愤懑无以言说。


所幸,短暂的低落很快过去。


要感谢我二十年来,风风雨雨的记者生涯,它不仅培养了我深入调查的专业能力,更让我磨炼出一颗坚韧不拔的内心,和满腔不信邪不罢休的斗志!


我想得越来越明白,这场官司,实际上有两部分:


我跟方舟子之间的言语攻击,实属个人恩怨,我输了就认,不能在国内反诉我就到美国起诉,成本再高,我出得起;难度再大,我扛得住。


而我对安保资金的调查与揭露,则事关社会公义,必须给众多捐款人和关心社会公益事业的公众一个交代。这一年来,我孤军深入、辗转奔波、挑灯夜战,如今证据历历在目,每一条都经得起法庭核实,相信法院在判决中一定会给予说明和认定。而这,才是我所真正期待的!


方舟子一心想搅浑水,把我调查他安保资金黑幕的“正当”,与我骂他人渣的“侵权”混为一谈,妄图以此误导舆论、混淆是非。只可惜他的美梦做不久,该醒还得醒。


想清楚了这些,我的心渐渐安定下来。


前后五次开庭,每一次提交证据,每一次法庭质证,我方都紧紧围着安保资金是否被方舟子和彭剑诈骗的问题,法庭之上,方舟子的代理律师节节败退,只是反复声称,即便安保资金有再大的问题,方舟子也只是受益人,和他无关。


针对方舟子的这最后一道防线,我们给法庭进一步提交了更多的证据,证明方舟子不仅仅受益人,还是安保资金的实际控制人,他和彭剑诈骗挥霍捐款,不是分头盗进,而是联手合谋。


3


9月28号下午,律师给我电话,说29号上午9点半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宣判。


律师对判决结果不无忧虑,建议我干脆不要出庭。但我说:“三年半以来,每一次开庭我都出庭了,现在临到判决,我怎么能缺席?放心!”


9月29号早9点半,准时开庭。我们全体起立,法官先宣读了判决书的结论:王志安的部分言论构成侵权。


是的,方舟子胜诉了


法院判决我在微博向方舟子道歉并置顶24小时;赔偿方舟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诉讼支出25530元;交纳1000元案件受理费。


坦率地说,尽管我对这个结果有所预料,但真的听到宣判,还是不免沮丧和失望。


随后,书记员将判决书送到我手上,我坐在被告席上,细细阅读29页的判决书。


在对本案的“具体分析和综合判断”中,我看到法院果然对侵权作了划分,并且更加细致地分为了四部分——其中,第一部分是“针对安保资金使用监管情况的涉案微博言论”,这正是最关键、也是我最关心的部分。法官对这部分的论述有三层:(判决书全文详见今天即2018-9-30推送的次条)


第一. 安保资金作为面向不特定对象募集的捐款,其使用是否合理,事关公共利益。公众对安保资金使用以及监管情况,有监督权和知情权。彭剑和方舟子以安保工作保密性为借口,拒绝公开使用情况和接受公众监督,这一点不合法


第二. 方舟子作为安保资金唯一的受益人,能够决定安保资金的各种使用事项,其角色早已变成安保资金的实际控制人,而安保资金的管理者彭剑却蜕变为安排具体事项的白手套。方舟子长期以来宣称自己仅仅是受益人的托词,被法庭推翻; 


第三、本人质疑安保资金的一系列微博,皆有调查依据,并向法庭提交了证据,但方舟子从未向法庭提交任何相反证据。本人针对安保资金的一系列言论,都属于正当的舆论监督范畴。均不构成对方舟子名誉权的侵犯。 


可以说,法庭完全采纳了我在法庭上关于安保资金的全部论述!


这正是我所期待的!法院终于在判决书上做了权威法律认定!


另外三部分,分别是“针对方王二人对王志安访美打赌的涉案微博言论”中,我说方舟子“这次让你把大便吃个够”等;“针对方是民起诉崔永元名誉侵权案的涉案微博言论”中,我说方舟子“碰瓷”;以及我说方舟子“人渣”“骗子”“方肉工”等人格攻击……上述都属于名誉侵权。


而对于我提出是他先骂我,骂得更难听,我才回骂的逻辑,法院表示不认可这种“同态复仇”。


这些口舌之争,对我来说并不十分重要,输我也输得起,但我的愤懑之情又被激起,当庭问了法官几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

朝阳区法院已调取彭剑诈骗安保资金买房的全部流水,从捐款进入账户,到最后彭剑夫人席晓丽用110万捐款买房,每一步流水都清清楚楚。我提交给法庭的证据证明方舟子和彭剑诈骗安保资金属实,为什么我说他是骗子还侵权?

法官回答:

法庭认为你关于安保资金部分的言论都不侵权。但是法庭同时认为,网上讨论问题应该就事论事,不能随意对他人进行人格的综合评价。你可以说方舟子和彭剑的行为是欺骗,但不能说他就是骗子。或者说,就算方舟子骗过人,你一直叫他骗子也不合适。


第二个问题:

本案的核心本来是安保资金,我提交的证据也被法院认可。但方舟子为了浑水摸鱼,故意将我和他的零星嘴仗塞进来搅混水,而我又无法对他进行反诉。最后您还是判他胜诉,这能真正体现司法正义吗?我认为好的法官,应该拨云见日,分清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手里拿着法律,心里还要装着自然法。

法官回答:

大陆法系的法官由于受到成文法条的限制,自由裁量权非常有限,我们只能这么判。不像国外海洋法系的国家,法官可以创制法律。你说的这种情况,比较接近国外的审判过程。


第三个问题:

捐款人意识到受骗以后,先去报警,警方不立案;又去法院起诉,可法院不受理起诉方舟子,说他不是合同的另一方,让起诉彭剑,可起诉彭剑,到顶就是全额返还,但彭剑用捐款买的房,现在已经增值几百万,就算他全额返还,增值的几百万还是他的,他不仅没受丝毫惩罚,还赚得盆满钵满,倒把这些捐款人折腾够呛!请问我们的法律,真的在保护良善、制裁恶行吗?方舟子欺骗公众、挥霍捐款、透支社会公益热情,在中国却成了法外之人,无法起诉?平时别人骂他,他一告一个准,他骂别人,别人得到美国才能起诉?对了,他06年被判败诉的案子,到现在都没有履行,而我们的法律对他束手无策!请问法律的尊严何在?!人间的公道又何在?!

法官沉默片刻,意味深长地说:任何人,都不应该因违法而获益。


此时,相信正在看文章的各位,心中也有各自的答案。


最后,我说:感谢法官,但我依然要上诉。我坚持认为,在方舟子和彭剑诈骗公益捐款证据确凿的前提下,我叫他骗子并不侵权。我更坚持认为,比单纯的条文更重要的,是法律的精神!



4


从法院出来,打开手机一看,远在美国的方舟子,早已经迫不及待发了欢庆胜诉的微博,一改过去被我穷追猛问却只敢避而不答的狼狈,还附上了判决书的照片——不过有意思的是,照片中的判决书少了很多内容

法院详述我关于安保资金的系列言论并未侵权,没了;

法院指出方舟子以保密性为由拒绝公布捐款使用情况是违法的,也没了;

法院推翻方舟子宣称自己仅是受益人而非实际管理人的托词,更没了!

只剩下法院论述我骂他属于侵权的部分……

方舟子这小剪刀还真利索啊~



 

方舟子发布的判决书 ↑


果不其然,一些方粉开始带节奏,说看来法院认定老方被我冤枉了、安保资金没问题云云。而方玄昌也在群里领着一众喽啰弹冠相庆,遥贺教主大捷……



5


我走在街头,感受着秋高气爽的北京。


今天的判决,已被方舟子极其拥趸视为“盖棺定论”,殊不知,这只是我们揭露其诈骗安保资金捐款的一个新起点


过去的一周,美国加州的律师,正在和国内众多捐款人邮件往来。安保资金捐款人赴美起诉方舟子和彭剑诈骗安保资金捐款的诉讼,已经箭在弦上。


十月,我们将发布全网征集令,号召更多受骗的捐款人,加入到起诉的行列,和美国律师签署正式委托合同。


十一月,国内的律师将完成证据筛选,并到涉外公证处翻译和公证全部证据。


十二月,我们将在美国正式提交起诉书。依照美国法律,根据律师建议,捐款人决定向方舟子和彭剑索赔一千万美元的赔偿金。


明年,一场波澜壮阔的跨国诉讼,将会在美国加州联邦法庭次第展开。


曾经在中国以“打假斗士”闻名的方舟子,曾经在网上呼风唤雨、对质疑者动辄谩骂、人肉、骚扰、威胁的方舟子,和他的律师彭剑,将再无退路。他们必须面对所有呈堂证供,必须宣誓接受法庭的询问,必须面对每一个曾经对他崇拜信任、为他捐款、如今却不得不跨洋对簿公堂的捐款人们!


而这,才是法律上追索方舟子和彭剑诈骗安保资金捐款的终极审判。


大幕徐徐拉开,我衷心说一句:

方舟子,回见。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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