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怕不怕!什么是拘留?拘留有多少种?又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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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之家小编:相信大家对“拘留”二字并不陌生,什么刑事拘留啊、治安拘留啊、还有什么行政拘留之类的,听起来很吓人,到底拘留有多少类别?各自又有什么区别呢?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仅供参考。
拘留分为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治安拘留也称为行政拘留。
一、刑事拘留
(1)刑事拘留的含义,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遇到法定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2)刑事拘留的特点
1、有权采取刑事拘留的机关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人民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
2、刑事拘留只能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不能先行拘留。
3、刑事拘留是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措施,拘留的期限较短,随着诉讼的进行,拘留药及时变更。
4、刑事拘留是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
5、刑事拘留的对象具有特定性。
(3)刑事拘留的条件
公安机关拘留的条件:
1、拘留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分子
2、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
3、《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在场看见的人指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的
(5)有伪造、毁灭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或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人民检察院拘留的条件
1、由检察院自侦,犯罪分子犯罪后企图逃跑、自杀、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证据、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
(4)刑事拘留的程序
公安机关依法拘留犯罪嫌疑人,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5)刑事拘留的期限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 日。
刑事拘留一般期限为10日,特殊情况下为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后羁押时间可长达37日。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先行拘留1日的可以折抵刑期1日。
二、治安拘留
(1)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之一,也称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也是行政处罚中最为严厉的处罚之一。我国的行政拘留,主要为治安拘留。由于它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因此法律对这一处罚的规定也是严格的,只有公安机关才能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无权实施。拘留地点为治安拘留所。
(2)治安拘留的条件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
(3)治安拘留的程序
1、公安机关作出治安拘留处罚决定并告知被拘留人后,被拘留人不申请复议的,应限其24小时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并将《执行拘留通知书》交付被拘留人。
2、被裁决拘留人或其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要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暂缓执行。裁决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时,依照规定退还保证金。治安拘留的期限 拘留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 。
三、行政拘留
(1)行政拘留的含义: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2)行政拘留的特点
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2、行政拘留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
(3)行政拘留的条件
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但不构成犯罪。
(4)行政拘留的期限
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四、司法拘留
(1)司法拘留的含义:是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
(2)司法拘留条件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3)司法拘留的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