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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奇!就这样被忽悠的律师,在全国有多少呢?

2016-04-16 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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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之家根据财新网、天天快报“吴言乱语”综合编辑整理


4月13日,律师程海在河北衡水代理一起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因律师证未经年检,被三名法官认定为“假律师”并报警。律师称,当地派出所对其强制传唤,“配合调查”至凌晨。

程海因未年检被举报为假律师事件再次掀起了对年检制度的反思和拷问。

北京律师王飞律师在微博中称,“律师证即便不年检,也是合法有效的,不意味着是假证。作为法官,应该懂这个道理。”

另一位北京律师杨学林也表示,“律师年度考核是律师事务所的事情,要盖章也是盖律所的章。司法局强迫盖章,不但违法,而且给律师执业带来麻烦。如果遇到衡水这样的法官,律师面临极大风险。”(以上摘自财新网)

其实,所谓的年度考核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于每年的年度考核后,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交本所的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只不过是律师经律师事务所自己考核,对本所的律师是否称职出作的一个内部考核,然后送到司法行政机关去做个备案。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未经考核备案的,执行就不能继续执业。

但是,就这么一个很简单的问题,却被司法机关和一些行政机关给扩大化,把律师执业证是否加盖年度考核备案章,视为律师证是否有效的标准。

律师能否持未盖备案章的执行证能否执业呢?其实这个问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在其律发函(20152号函《关于答复民政部有关问题的函》中就明确地指出:“考核结果除需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和记入律师执业档案外,包括‘不称职’的考核结果都不影响律师下一年度继续执业”这意思也很明显,就是你无论是否考核、考核结果怎么样,都是律师事务所内部的事,根本无关律师执业证是否继续有效的问题。

因此,律师执业证是否通过年度考核、是否向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与律师执业证有效无效是没有任何的关系的。认为律师执业证没有经过年度考核备案就不能继续执业,不仅是一般的政府行政机构、公、检、法部门的人有这样的看法,甚至连全国的律师也都甚以为然。所以年年都要为应付这个“年度考核”,拚着老命,花大量的时间来按着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准备着各种各样五花八门的材料。(以上摘自天天快报“吴言乱语”)

就这样被忽悠的律师,在全国有多少呢?

关联事件:

实际上,取消律师年检早在2014年就已在黑龙江首开先例。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宝说,经过律师们的多年努力,在黑龙江省政府2014年第17号公报的附件中,“律师执业情况年度考核”和“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被明确列入了取消年检年审事项。文件明确规定,“对本次公布取消的年检年审事项,各级政府部门决不允许保留或变相保留。”

朱宝称,黑龙江省取消律师年检制度改为备案制度,这也是贯彻国务院2014年2月《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取消年检制度,建立年报制度”的要求,希望黑龙江的经验能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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