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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曹县,群殴法官叫阻碍执法,视频揭开真相,打了谁的脸?

2016-09-17 编辑部 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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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还原

有网友发帖称,9月8日9时许,寿光市人民法院两名执行人员李某某和宋某某到菏泽市曹县农村商业银行查封被执行人账户,办理过程中,30余人冲进银行对李、宋二人围攻殴打。警察到达现场后,两名执行员提出让警察护送就医遭拒,警察坚持要求两名执行员去“指挥部”,向县领导汇报情况,两名执行员拒绝后又遭殴打。

寿光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该法院确实有两名工作人员在曹县农村商业银行查封账户时遭人群殴,两名执行员身体无大碍,打人者具体身份不清楚,目前事件正在协商处理中,还没有结果。(澎湃新闻)

为此法务之家推送了一篇文章《围殴执行法官,给“国法”一记响亮的耳光!》,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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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发布声明

9月15日凌晨,曹县县委宣传部官方微信公众号“曹县发布”发布通报:

关于寿光市法院工作人员

在曹县执行职务受到阻碍的情况说明

2016年9月12日晚,网友在微信、微博反映山东省寿光市法院两名法官在曹县执行查封山东金砖置业有限公司账户时受到阻碍。对此,曹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相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对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经调查了解,9月8日上午9点45分许,山东省寿光市法院两名工作人员李某某、宋某某与执行申请人李风华、刘玉新一起到曹县农商银行,查封被执行人山东金砖置业有限公司账户时,受到该公司工作人员及民工阻碍。曹县公安局接警后赶到现场处置,对阻碍执行职务的人员进行驱离,并将两名法院执行人员和执行申请人李风华、刘玉新安全护送离开曹县,同时对该案件展开调查。目前,已将三名涉案人员依法治安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感谢广大网友的关切和关注。我们将督促有关部门对此事依法公正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质疑:到底是“阻碍”还是“围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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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

斯伟江:什么是证据之王?目前看来,没有剪辑的视频,往往是事件的还原复盘,堪称证据之王。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e0329dl74ud&width=500&height=375&auto=0

@法官爱民 微博评论说:这不应看作一次单纯的事件,过去我们受过的伤比这更严重,现在进行的法官员额制,在没有法治信仰的年代里,法官面对强大的权力围殴,由谁来担当,由谁来执法之重器,执重器者自身难保,器将遗落河中。

深思,必须要成为一个标杆,使之对法律产生敬畏之心。

南都社论:司法判决和裁定得不到执行,就形同一张废纸,这是对司法权威的根本性伤害。2016年5月,最高法《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提出建立反抗拒执行长效机制,“依法加大对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形成打击抗拒执行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民抗法”要惩处,“官抗法”更要严惩。抗拒执行事涉违法犯罪,这其中不仅有类似“围殴法官”的直接违法犯罪行为,对阻挠、干预法院执行的某些地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也应当予以追责和严惩。曹县事端要有法治化的解决思路,就不仅是拘留几名围殴者那么简单,“指挥部”里的领导也该露出真容了。

习近平:“‘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我们必须把依法治国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背景资料: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山东金砖置业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12年8月7日,注册资本是7200万元,企业法人为刘伟,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

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2015年,寿光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7起与山东金砖置业有限公司相关案件,多与民间借贷纠纷有关。其中《李风华与付乐亮、山东曹县牡丹家纺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2015年7月15日,寿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付乐亮返还原告李风华借款4997000元,被告山东金砖置业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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