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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风云再起,是反击、是灭火、还是把水搅浑?

2016-09-19 编辑部 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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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防空警报声在耳边回荡,是那么嘹亮有感觉那么悲壮,净化人心,警示后人。

这一天,总公司发微博表达了在曹县被围殴执行法官的关注,各大主流媒体也都睡醒了,开始报道此事。本以为此事会渐渐趋于平淡,最后不了了之,但9月19日一早,曹县本地微信公号推出两篇枪文,如平静的湖面,扔了一颗水雷,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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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微信公号“曹县信息港”推送题为《寿光两名“法官”所执行查封案真相》


原文:近日,澎湃新闻网上一篇《山东两名法官异地执法遭群殴》的新闻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尤其是法律界人士更是广泛转载和评论。一些不明真相的网民更是一边倒的批评曹县。

其实寿光两名法官所执行的是寿光人付乐亮及相关担保单位民间借贷纠纷案,申请执行人是原菏泽军分区政委王某某之妻赵某某、及其两个外甥媳妇刘某某、齐某和李风华四人。其中,涉案借据中的“山东金砖置业有限公司”印章系被执行人之一付乐亮伪造,且当事人因涉嫌假章已于2015年12月31日刑拘,2016年2月6日批准逮捕。这足以证明此案为错案。为了尊重寿光市人民法院,曹县人民政府组成协调组前往寿光市人民政府对此案进行协调沟通,并向寿光法院通报信息,举证相关假章担保材料并达成“暂缓执行”的意见。2016年7月28日向寿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暂未得到回应。

在此之前的2015年6月11日、2016年5月12日,寿光人民法院已对山东金砖置业有限公司账户两次进行查封,造成金砖置业有限公司所开发的磐石新城项目全部停工、农民工工资无法拨付、购房者无法入住、各种销售业务无法进行,该项目步入僵死状态。

此次寿光两名法官所执行的就是上述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案,让人不禁质疑。我们期待两名法务人员和真正的债权人有勇气站到前台来给予正面解释。

作为风口浪尖上的当事方,山东金砖置业有限公司请求广大网民予以关注,还金砖置业一个公道!

微信公号“法治小组”(ID:fazhixiaozu)针对此文提出了4个问题:

曹县人民政府组成协调组前往寿光市政府对此案进行沟通协调与韩主席所称“说我到你们寿光对接过,你们寿光法院判决错了”存在吻合性。此类做法是否有干涉司法之嫌?

文章称:涉案借据中的“山东金砖置业有限公司”印章系被执行人之一付乐亮伪造,且当事人因涉嫌假章已于2015年12月31日刑拘,2016年2月6日批准逮捕。这足以证明此案为错案。伪造假章涉刑事案件,但并不必然导致民间借贷案为错案。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有些公司为了逃避责任,除了使用公司登记备案的公章之外,存在用“假公章”即未经相关部门登记备案开展业务的现实,且对部分以“假公章”签订的合同也进行了实际履行,但对在“假公章”签订的其他合同中又以“假公章”为由予以抗辩。在这种情况,不能当然否定合同本身的效力,认定为错案。是否为错案,需要依据法律程序予以认定,仅靠一逮捕决定书就认定已经生效的其他民事案件法院裁判文书为错案,依据何在?

申请法院“暂缓执行”需要严格的法律程序:依照当事人的申请并提供担保或者法院因法定情形依职权暂缓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百七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暂缓规定)是暂缓执行的法律根据。

例如:《暂缓规定》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

(一)执行措施或者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

(二)执行标的物存在权属争议的;

(四)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人享有抵销权的。

第四条人民法院根据本规定第三条决定暂缓执行的,应当同时责令申请暂缓执行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暂缓执行;

(一)上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执行争议案件并正在处理的;

(二)人民法院发现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并正在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查的。

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决定暂缓执行的,一般应由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请问,你们符合的是哪一条规定?依据何在?

暴力抗法必须追究责任,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借口,我们静待调查结果出现,理性评论,维护法律的尊严!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正视问题,而不是左顾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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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微信公号“中华牡丹”推送题为《寿光法官曹县挨打事件出现逆反转:曹县挨打不足奇》

原文:【人民菏泽】9月19日电 (记者何正大) 日前,两名“寿光法院工作人员“李燕翔、宋奎功”曹县被打一事在网络上被炒作的沸沸扬扬,随着各种网络跟帖和各级媒体的深入探讨,寿光法院法官曹县行的庐山真面目缓缓揭开:寿光法院两名曹县行者挨打事件出现逆反转:六大疑点彰显寿光法官曹县之行名不正言不顺挨打不足奇。

疑点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官办案着装有明文规定,地处潍坊的寿光法官几百公里外来到偏僻的山东最南端菏泽的曹县“执行任务”,不着装不乘坐警务执法车,偷偷摸摸溜进银行,难免“平淡”卷入民间撕扯纠纷中也就不足为怪。

疑点二:明知被执行方担保人山东曹县金砖公司已经上诉且寿光法院也已经受理,不等终审判决就匆忙在中秋节小长假来临之际草率执行,不服众的强制执行必然带来被告的强烈不满,难怪曹县官方“指挥部韩主席”气愤:判错了案件不及时纠正,还敢到曹县来乱执行,这不明摆着是关系案人情案么?

疑点三:寿光两法官执行任务时乘坐原告豪车来菏泽曹县,寿光法院一贯都是这样的交通方式执行任务么?最高人民法院明文规定:法官执行任务应当有两名以上法官共同执行并乘坐警车。9月8日两名寿光法官乘坐原告老板的豪华车辆来执行任务,吃着喝着执行人的,公开和中央八项规定叫板,这样的权利谁给的?这样执行任务,难怪群众看不惯。

疑点四:这起债务纠纷案的异地执行中,山东金砖只是其中一家担保者,按照常规法律程序法院应及时通知被告当事人及四家担保公司同时到场,然后宣布执行谁和为什么执行,但是寿光法官却是径直非常熟悉和有把握的独自走进了金砖公司的开户银行,难免不和“金砖的人”发生冲突。

疑点五:案件的被告借款人付乐光已因伪造相关担保公司印章被逮捕,伪造公司印章说明金砖公司担保已经不成立。曹县相关部门已经将这一情况及时通报寿光法院,寿光称抓紧调查,在调查期间法院还要强行一步来曹县执行,难怪“指挥部的人”生气:要寿光法官拿出相关证件和材料。

疑点六:原告执行人寿光企业家李风华怎么当天也同时与执行法官一起出现在当日曹县银行里中?法院是否存在有违规携带涉案主体当事人来一起执行的责任?这样容易激化被执行人情绪法官难道不知道?

辩证法说,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如果寿光法官“李燕翔、宋奎功”按照正当的法律途径来办理执行这起并不复杂的案件,如果执行主体是寿光在曹县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那么这两位不顾休息坐着农民工的维权三轮车冒烈日千里迢迢来曹县执行任务的法官还会在曹县“挨揍'么?

通篇文章毫无逻辑可言,无法律支撑的六个疑点,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表达四个字“挨打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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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发布”,再发布

今天 12:09 来自 微博 weibo.com

“寿光法院到曹县执法事件”情况进展

“寿光法院到曹县执法事件”发生后,市委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对事件进行全面深入调查。目前,该案件已经转立为刑事案件侦查,现已控制犯罪嫌疑人4人。曹县县委县政府将积极配合,协助做好调查工作,并及时公布进展情况。


维权是社会公民意识的觉醒。我们完全可以用理性的手段去维权,而非以一种非正义的手段去实现正义。因为,任何不择手段的所谓正义都是伪正义,任何人都无权假借正义的名义对他人人格尊严肆意践踏。

曹县群殴执行法官事件风云再起,是反击、是灭火、还是把水搅浑、还是倒逼真相?事件的发展到底孰是孰非,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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