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大部门发文:4项措施(招投标活动中)惩戒失信被执行人
九大部门都有谁?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指出,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建立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制度。与中央文明办等八部门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四十四家部委通过限制乘坐飞机、高铁,限制贷款、限制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形成了多部门、多行业、多手段的联合惩戒网络。截止今年8月底,最高人民法院已向社会公众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499.2万例。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为进一步拓展联合惩戒措施、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招投标活动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为进一步落实今年初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44家单位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有关内容,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九部门于2016年8月30日联合会签了《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和切实解决执行难重要举措,是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又一重大成果。
《通知》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姓名)、法律义务履行情况、失信情形等信息推送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则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查询。
《通知》共提出四项惩戒措施:
一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将在招标公告等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评标标准,在评标阶段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限制。对于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查询,一旦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对联合体进行整体限制。
二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代理活动。招标人在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事宜时,将优先选择无失信记录的招标代理机构,推动招标活动更加规范、高效。
三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活动。通知明确了相关单位不得聘用失信被执行人为评标专家,对聘用期间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专家,将及时清退。
四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从业活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聘用招标从业人员时,将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限制,对从业期间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从人员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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