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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额法官,须直面4大挑战!

2017-03-25 邹辉斌 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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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邹辉斌,中国法学会会员,四级高级法官,邵东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邵东县作协会员,其文学作品及法学论文散见于《中国法院网》,《小说阅读网》及其它省级以上法学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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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制改革,重头戏是员额制,员案法官相继在各省市登台亮相,各级法院正在紧锣密鼓地布置入额法官的工作,入额法官做好了准备吗?人民试目以待,作为长期在基层法院工作的一员,认为入额法官将面临诸多能力挑战。

一、 心态调适能力。

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事物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人们对事物发展变化的反应和理解,会表现出不同的思想状态和观点,这就需要我们用心理学的方法去认知,对自己的情绪、意志、意向等心理活动进行调适,以保持或恢复正常状态的实践活动。

从所周知,沿用了几十年的审判管理模式,法官负责案件事实,具体案件的处理,法官提方案,经集体讨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由庭长、院长把关拍板定案,虽说,比较繁琐,效率低,但在前期法院审判人员的组成来路多样化,法官的水平不是很专业的情况下,确实对案件的质量起到了很好的把关作用。身后有一个强大的审判团队给予支撑,法官宣判后,遇到判后答凝、缠诉等问题,均由庭长、院长及组织出面解决,,减轻了法官的压力。组织的强大,胜过任何心理上的强大,这是不争的事实。

入额后,按着新的规则,员额法官行其权,负其责。庭长、院长及组织上对法官主审的案件,一般不知晓,或者知晓甚少,不能做到心中有数。当事人或其他人对审判结果的质疑时,对后续事态的处置,自然落到员额法官的肩上。何况,庭长、院长也是员额法官,同样审案,各扫门前雪,也没有精力来顾及他人。现阶段,社会处在矛盾的多发期,仇官心态膨胀,信访不信法。员额法官,做为社会的一分子,不得不考虑自身的安全和后果,这就需要法官具备较强的心态调适能力,做好应对、处置办案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复杂局面的思想准备。

首先是社会压力。当事人是否会缠诉,无理取闹,干扰你正常工作。现在的信访制度是“谁家的孩子谁抱回”,实行终身负责制,一旦当事人上访,你必须亲自去接人,去解释,必需做到“人要回来,事要办好”。对于上访案件,领导一般是只求结果,不讲过程,不问错对,搞得你心力交瘁,心恢意冷,这是现实摆着的问题。

其次是办案压力。员额法官,中央规定最高配置占法院总人数的39%,不得突破,不论案件多少,本院受理的案件,均由员额法官审理,而且要在审限内结案。过往,遇到案多时,可把案件调配到非业务单位具有审判员身份的人办理,内部挖潜,缓解压力。现在只能由员额法官硬撑着,其他的人没办法帮你。对于案多人少的法院,这一点尤为突出。在一些地方,员额法官要承受繁重的工作压力,夜以继日的办案将成为常态。这种高强度的工作,考验你的身体素质,考验你的工作极限。

最后是生活压力。满负荷的工作,紧张的工作环境,不但会占用你的大量私人生活空间,更难免会把工作中的烦恼和不良情绪带到家里,从而会影响到陪伴家人、访亲会友,降低你的生活质量,挑战你的情绪控制能力。

二、司法审判能力。

按着顶层设计,基层法院设立审判中心,审理各类一审案件,意味着过去的刑庭、民庭、行政审判庭,将名存实亡,案件实行轮流分案。而过去的法官,大多在一个庭工作,有些只懂刑事,有些只懂民事。实行员额制,为实现人案均衡,各类案件都要办理,无疑使法官从“专科医生”的角色,转变成“全科医生”。为了顺应这一改革趋势,员额法官必需提前做足以下二个方面功课:

一是理念转换。刑事案件,重证据,实行无罪推定,罪刑法定。长期从事民事审判的法官,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对证据的认定、对非法证据的排除、对存疑利益归被告的原则把握等等刑事司法理念,需要尽快学习、转变。对于长期从事刑事审判的法官,办理民事案件,可能在短期内更加难已适用。因为,民事法律繁而多,没有成文法典,适用法律时,先是根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然后是国家政策、红头文件,再后是交易习惯、公序良俗、道德规范、生活经验法则。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高度盖然性,没有半年数载,是难已拿准、运用自如的。这就需要员额法官加强业务学习,从“专科医生”,尽快转换成“全科医生”。

二是技能更新。审判技能,是指审判工作方法的总称。刑事案件庭审,应体现法庭的威严,对未成年人犯罪,又要注重感化和教育。而民事案件的庭审,相对来讲要体现法庭的亲和,要注重把调解工作贯穿始终。法官办理民事案件时不但要有法律知识,还要具备心理学知识和其他社会知识,对当事人心理活动要进行分析判断,做到心中有数,心中有度,取舍适当,力争案结事了。

三、协调沟通能力。

一位优秀的员额法官,不仅是法学功底深厚,还应当是一位调和大师,具备丰富的社会阅历。这就要求我们的法官具备超强的协调能力。过去这些工作,属于行政事物,均由庭长、院长代为完成。

第一,与党委人大的沟通。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向党负责,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人民法院由人大产生,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党委依职权要求员额法官汇报工作,党委是从宏观上指导法院工作,员额法官如何将党委的宏观决策转化到微观案件上,与党委达成共识,做到公平正义,这就需要我们的员额法官,要有大局意识,不机械司法,需能动司法,维护法律的尊严。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接受人大的质询,如何将人大的集体意见转化到个案上来,向人大负责,向人民负责,向法律负责。这就需要我们的员额法官,必需具备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人大的监督与法院的依法审理目的是一致的,都是向人民负责,向法律负责。

第二,与社会各界和媒体的沟通。司法活动的透明,符合现代司法理念,这就需要我们的员额法官,不违背审判纪律,不泄露审判密密,做到未审判的案件,不得发表意见,已审判的案件,只能就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的结果发表意见,维护司法的既判力。正告媒体对未审判的案件,不得进行那與情诱导,对已决案件,要维护判决书的既判力,维护司法的尊严。防止干涉司法,做到游刃有余,维护公平正义。

第三,与肋理法官和其他人员的沟通。过去这些行政事物,均由庭长、院长安排,现在,员额法官,在合议庭是审判长,在审判团队中又是行政领导,要以身示范,勇于担当,对同事分工合理,尊重同事,发挥最大效率,出精品,多出案。

四、自我管控能力。过去,案件不是法官说了算,层层监督,层层把关,当事人要搞定案件,所要涉及的人太多,法官要办点关系案,需顾及上层领导的态度,望而止步。如今,员额法官说了算,这就需要我们的员额法官,要有很高的亷结自律意识。要敬威法律,守住法律的底线,谨记:伸手必被捉!要甘于清贫,法官,意味着你只能过着温饱的生活,不可能大富大贵,不可能升官发财。要耐得住寂莫,严守法官职业道德标准,举止端庄,慎交朋友,谨言慎行,保持中立,做一个正规正矩的无趣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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