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跃亭资产被冻结12亿,不可不知的4个法律关键词!
法务之家综合
据澎湃新闻最新报道,乐视创始人贾跃亭夫妇,以及乐视系的三家公司,共有多达12亿资产被冻结。
贾跃亭资产被冻结!夫妻俩及公司12亿资产被冻结
澎湃称拿到了一份民事裁定书,其中显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于2017年6月26日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乐风移动香港有限公司、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贾跃亭、甘薇(贾跃亭妻子)名下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1236584434.07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并以自身财产提供了信用担保。
法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结果为:冻结被申请人乐风移动香港有限公司、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贾跃亭、甘薇名下存款共计人民币12.36亿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并立即执行。
另一份文件显示,6月29日,乐视系参股的公司大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通知书显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与乐风移动香港有限公司、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贾跃亭、甘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益,因财产保全,请大圣科技协助执行冻结乐视控股投资于大圣科技的全部股权及红利(出资额为8000万元人民币)。
冻结期间,未经法院许可,不得为上述股权及红利办理转让、支取和设定质押或其其它权利负担等手续。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17年6月29日起至2020年6月28日止。
乐视控股方面未对此作出任何回应,大圣科技有关人士则表示确实接到了通知。
值得提出的是,这并非贾跃亭首次遭到财产冻结,此前已有多家与乐视有债务往来的公司向法院提出申请财产保全,但鲜有银行卷入其中。
贾跃亭资产被冻结12亿,读懂其中的4个法律关键词!
▌财产保全
是指保证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面对争议财产或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依法采取的各种强制性保护措施的总称。
▶财产保全的种类
1、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指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前,在紧急情况下,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并且提供了必要的担保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2、诉讼财产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指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而有可能致使将来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依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面对诉争财产的扣押等保护性措施的总称。
两者的区别:时间不同——即是否在法院立案受理。立案前的保全属于诉前财产保全,立案后属于诉讼财产保全。审查程序严格程度不同——诉前财产保全由于未立案诉讼,对于案件里的法律关系尚不明了,故在保全时审查比较严格。而诉讼中保全对于基础的法律关系和案件事实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故审查程序较诉前保全教松。
但是需要提醒:无论是诉前财产保全还是诉讼中财产保全都需要满足基础的法律关系明晰——被申请人可能案件有利害关系,将来有可能败诉承担法律责任;案件事实一定程度上比较明确——申请人能够提供证据证实其起诉的基础事实。是否提供担保——诉前财产保全一定要提供担保,诉讼中财产保全可以提供担保,也可以不提供担保。目前,随着案件趋于复杂化,法院一般会让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担保可以不与申请保全的财产数额对等。
▶财产保全的实施
1、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
财产保全是一种依申请做出的行为,本着不申请不处理的原则,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做出。
2、申请人提供担保
在提交保全申请的同时,申请人还应当提供担保物。可能提供房屋、车辆等。
提供的担保必须是登记在册的财产,(比如说小产权房就不能成为担保物)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查封。同时必须担保人持有效证件本人到场。
3、提供相关的须保全的财产信息
诉讼保全行为一般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只有提供争议财产的下落(比如查现金需要知道开户行、查房产需要知道所有权人、查车辆需要知道车牌号等),否则财产保全也将落的一纸空文。
4、法院审查
法院通过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审查,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则会下发裁定书,进行保全。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则会告知当事人不予保全。
5、保全后的权利救济
被申请人收到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书后认为保全行为有误,可以向自收到裁定书5日内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书进行复议。如果经过复议认为保全无误则继续执行。如果有误,也会解除保全。如果保全有误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有申请人及担保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全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1、申请人提供了担保就能保全
提供担保是进行保全的充分条件,而非唯一条件。是否能够保全需要法院审查后决定。
2、只要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人的财产都能保全?
首先被申请人必须是案件中的被告,如果不是被告则不能保全。利害关系必须是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非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保全的期限多长?
银行账户——1年;机动车——2年;不动产——3年
4、保全到期后案件未审结该怎么做?
保全要到期时,应当提前联系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续封申请书,申请对案件进行续行查封。
▌查封
是指对债务人的财产加以封存,禁止债务人或其他人转移或处分的一种限制性措施。
▌扣押
是指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之财产就地或运至有关场所,予以扣留,并禁止被执行人或任何人占有、使用及处分之执行措施。
▌冻结
是指人民法院通知银行、信用合作社及其他有储蓄业务之单位,不准被执行人提取自己之存款,以维持其现状之执行措施。
▶关于查封、扣押、冻结的21个问答:
一、法院和检察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被告人财物需要制作清单列表吗?
是的。
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被告人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并制作清单,附卷备查;对人民检察院随案移送的被告人财物及其孳息,应当根据清单核查后妥善保管。
二、被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由谁保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三、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在案件终结时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四、出于公务需要法院可以暂时借用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吗?
不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五、查封不动产需要通知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吗?
需要。
不动产登记部门、管理部门的查封登记具有公示效力。查封不动产、车辆、船舶、航空器等财物,应当扣押其权利证书,经拍照或者录像后原地封存,或者交持有人、被告人的近亲属保管,登记并写明财物的名称、型号、权属、地址等详细情况,并通知有关财物的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查封登记手续。
六、扣押的物品需要登记吗?
扣押物品应当登记并写明物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成色、纯度、颜色、新旧程度、缺损特征和来源等。
七、扣押的货币、有价证券应当放在什么地方保存?
扣押货币、有价证券,应当登记并写明货币、有价证券的名称、数额、面额等,货币应当存入银行专门账户,并登记银行存款凭证的名称、内容。
八、扣押的文物、珠宝等贵重物品需要鉴定吗?
扣押文物、金银、珠宝、名贵字画等贵重物品以及违禁品,应当拍照,需要鉴定的,应当及时鉴定。对扣押的物品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及时估价。
九、在判决前相关权利人可以申请出卖被扣押、冻结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吗?
审判期间,权利人申请出卖被扣押、冻结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损害国家利益、被害人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以及扣押、冻结的汇票、本票、支票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可以在判决、裁定生效前依法出卖,所得价款由人民法院保管,并及时告知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
十、对于作为证据使用的有价证券等可以申请在判决前出卖吗?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包括作为物证的倾向、有价证券等,应当随案移送。第一审判决、裁定宣告后,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将上述证据移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十一、扣押机关对不宜移送的实物先行处置后,法院还需要进行核实审查吗?
法院需要核实审查。人民法院对不宜移送的实物,应当根据情况分别审查以下内容:
1.大宗的、不便搬运的物品,查封、扣押机关是否随案移送查封、扣押清单,并附原物照片和封存手续,注明存放地点等;
2.易腐烂、霉变和不易保管的物品,查封、扣押机关变卖处理后,是否随案移送原物照片、清单、变价处理的凭证(复印件)等;
3.枪支弹药、剧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违禁品、危险物品,查封、扣押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后,是否随案移送原物照片和清单等。
上述不宜移送的实物,应当依法鉴定、估价的,还应当审查是否附有鉴定、估价意见。
十二、如何确定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权属?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调查其权属情况,是否属于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其他涉案财物。
十三、案外人可以对被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权属提出异议吗?
可以。
案外人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提出权属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依法处理。
十四、经审查无法确定权属的财物如何处置?
经审查,不能确认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属于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其他涉案财物的,不得没收。
十五、对于所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都需要在判决书里写明处理方式吗?
对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在判决书中写明名称、金额、数量、存放地点及其处理方式等。涉案财物较多,不宜在判决主文中详细列明的,可以附清单。涉案财物未随案移送的,应当在判决书中写明,并写明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负责处理。
十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确属违法所得的应该如何处理?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慈息,经审查,确属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其他涉案财物的,应当判决返还被害人,或者没收上缴国库,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七、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确属违法所得但无人认领的,法院可以自己留下来吗?
不可以。判决返还被害人的涉案财物,应当通知被害人认领;无人认领的,应当公告通知;公告满3个月无人认领的,应当上缴国库;上缴国库后有人认领,经查证属实的,应当申请退库予以返还;原物已经拍卖、变卖的,应当返还价款。对侵犯国有财产的案件,被害单位已经终止且没有权利义务继受人,或者损失已经被核销的,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上缴国库。
十八、判决生效后由哪个机关处置被查封、扣押的财物?
随案移送的或者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负责处理。涉案财物未随案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查封、扣押机关,并告知其在1个月内将执行回半单送回。
十九、与本案无关的财物也是由法院进行处理吗?
不是。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与本案无关但已列入清单的,应当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依法处理。
二十、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属于被告人合法财物的应当全部返还被告人吗?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属于被告人合法所有的,应当在赔偿被害人损失、执行财产刑后及时返还被告人;财物未随案移送的,应当通知查封、扣押、冻结机关将赔偿被害人损失、执行财产刑的部分移送人民法院。
二十一、司法工作人员私自处理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怎么办?
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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