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主,你要当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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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员每天在微信群里发“黄片”,群主为了扩大群影响视而不见,放任群员传播淫秽视频。虽然群主没有收费获利,但还是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法官提醒广大微信群主,建立微信群就要承担起相应审查责任,如果不履职一旦有群员触犯法律,群主也有可能被追究。
▌请看详情:
沈阳青年吴某用微信建了一个好友群,经众多好友推荐,该群发展成为拥有100余人的微信群。开始,吴某还对群员进行约束限制,后期就放任不管了。群员马某在群中每天都发布“有大片看”信息,向群员收取数十元会费,每天向交钱的人发送淫秽视频。对此,吴某视而不见,也想通过这种方式扩大影响增加群友。
沈阳警方接到举报后,调查发现马某除了自己利用这个微信群发展会员外,还单独建群,还以几十元到上百元不等的价格,对外出售网盘账号和密码,供他人下载和分享。警方将马某抓捕归案,在其微信群中发现了100多部淫秽视频。据马某交代,他在微信中传播的淫秽视频多数都是从网上下载收集的,随后卖给了会员。群主吴某因视而不理,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被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铁西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十个以上的,就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同时,群组成员超过30人以上,就有可能造成淫秽电子信息在成员和群组间的大规模传播。即使有部分微群成员因未开启而暂时没有看到淫秽视频,但这些群成员均是视频的潜在受众。群主作为群的管理者,应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审查群相关内容,阻止成员发布淫秽视频或直接将其剔除,甚至解散微信群。如果其未履行群主义务,放任群员传播淫秽视频,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王立军)
▌著名时评人段思平评论指出:
我们有时候开玩笑说,别拿群主不当干部,实际上群主和普通群员在权利义务上的确有所区别。我们知道,群主一般是建立这个群、把大家拉进来的人,他对群员有一定了解,对群员可能发什么样的信息应有一定的预见性;其次,他可以警告发违规信息的人,也可以运用“踢人”等手段来进行惩罚性管理。如果说他没有尽到这些责任,群里又确实出现了一些违法信息,群主可能就会受到法律处罚。
当然,这里面还涉及到微信群定位的问题。很多人认为,微信群是一个相对封闭、人数有限的私密网络空间,我在这个里面发什么,应该是我的自由,怎么会涉嫌违法呢?事实上,这是一种误解。当前网络发展得非常快,一些以前我们认为私密的空间,比如说博客、微博、QQ空间、微信朋友圈,现在都已经成为半公开的网络空间。
衡量私密和公开,其实也很简单,就是看传播范围,只要传播的受众达到一定数量,就可以认为是公开传播。比如说,名人的朋友圈、微博,只要受众多,有商家就愿意出钱在里面打广告。依据最高法、最高检2010年发布的一个司法解释,“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30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这实际上就是按照受众人数来定违法与否的,新闻中的这个案例,也正是在这个法律原则下进行宣判的。
网络空间绝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群主来说,有责任明确群里发布信息的规则,让群内所有成员知晓和遵守规则;有责任对群内成员的言论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等。在出现违法信息时,群主如果及时告诫、治理、清除违法信息,那么群主的责任肯定会减免。如果有了这些治理行为仍管不了,群主可以向有关机构举报或者向网络服务提供商举报。我们经常说,“不怕神一样的对手,就怕猪一样的队友”。如果群里面有一个老发违法信息的“猪队友”,作为群主就应该及时把他扫地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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