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律师为什么要为“坏人”辩护?

2017-09-27 杨骏 法务之家

新朋友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投稿:1950354508@qq.com;法律咨询QQ群:292853215;律师咨询:010-56455910;商务合作微信号:13910271035(即可勾搭高净值群体)

作者简介:杨骏,(贵州省)毕节市律师事务所律师,业务电话:13398572766,系毕节市普法讲师团成员,毕节市律师协会劳动专业委员会委员。法务之家首发,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并于文中植入法务之家二维码,侵权必究


想想近些年来轰动全国并成功获得翻案的河南赵作海冤案、安徽赵新建冤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冤案、云南巧家县钱仁凤冤案等等,不由得你不会心生恐惧。所以,如果没有律师的帮助,在强大的公、检、法机关面前,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是多么的弱小和无能为力。

律师为什么要为“坏人”辩护?

坏人,通常就是干了坏事的人或者良心不好的人。所以,坏人肯定就是好人所不喜欢的人。但是,律师有时却要在法庭上为“坏人”辩护。

本人自进入律师行业以来,已经为“坏人”辩护了多次,而且有的还是法律援助。

比如,对于某县朱某涉嫌毒品犯罪案,老实说我内心不太情愿为朱某辩护,因为我真觉得他是应该受到惩罚的坏人。虽然他是未成年的,但是他不读书也不干其他正事。我从心里讨厌这样的人,我从感情上也相信他是真正的犯罪既遂。在这件事情上我内心有点矛盾。幸得一位老同事开导我:“并不是说你为坏人辩护就等于你也坏了。律师的职责就是坚持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你必须尽最大努力帮助你的委托人,而且要尽力发挥到最好。否则,法官也可能心里认为你不负责,甚至认为你水平不行。”

后来想想也确实,虽然你的某些委托人确实是坏人,但是所谓的“坏人”,也确实应该获得辩护。为什么呢?

首先,在真相未查清前,所谓的“坏人”,也即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他(她)不一定就是坏人,也许他(她)压根就未曾犯罪。为了避免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受到冤枉,律师就有责任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辩护。

其次,即便真正的坏人,他(她)也享有依法获得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权利,坏人的律师就要尽最大努力帮其找到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依据。因为公诉人和法官所站的角度不同,他们不可能对坏人依法应该享有的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每个一情节或证据细节都考虑周到或者照顾到,因为公诉人的主要职责是让坏人受到追究,法官的角色则相对中立、消极。所以,既然是坏人依法应该享有的权利,律师就有职责为其尽量争取。

第三,律师与检察官、法官以及侦察员,都是真正实现依法治国所必不可少的重要力量。虽然这几股力量表面看起来有时互相对抗,甚至“互相拆台”,但在法制健全的国家,正是通过这几股力量的相互对抗,真相才得以查清和还原,法律才得以正确实施,公平、正义才得以彰显。

正如前面提到的某县朱某涉嫌毒品犯罪案中,我就发现侦察机关在提取“嫌疑物品”样品的过程中,操作程序上存在瑕疵和漏洞,也就是他们封存“嫌疑物品”的过程和提取“嫌疑物品”样品用于检测的过程,均没有经犯罪嫌疑人朱某在封条上签名确认,那么,就不能排除朱某被“栽赃”或者“偷梁换柱”的可能。根据这个瑕疵和漏洞,我们可以指出侦察机关向公诉机关移交的证据,无法证明那个用于检测的“嫌疑物品”样品是来源于被告人朱某所携的那个“嫌疑物品”。正如我在前面所说的那样,这个被告人不读书也不干其他正事,因此我从感情上也相信他是坏人,相信侦察机关对于样品的提取没有错误。但我最终还是说服自己不能凭感情办事,感情的东西也不一定正确,因此我必须得指出公诉人的这个证据的瑕疵和漏洞,从而为朱某争取有利的结果。所以当时我的辩护意见是:“公诉人所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侦察机关提取用于检测的那个样品就是来源于被告人朱某所携的‘嫌疑物品’,虽然被告人朱某主观上也认为自己是在运输毒品,但是不能排除朱某运输的是假毒品的可能,因此只能给朱某按‘运输毒品罪未遂’进行定罪处罚。”

想想近些年来轰动全国并成功获得翻案的河南赵作海冤案、安徽赵新建冤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冤案、云南巧家县钱仁凤冤案等等,不由得你不会心生恐惧。所以,如果没有律师的帮助,在强大的公、检、法机关面前,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是多么的弱小和无能为力。

所以,

为了保障假坏人甚至真坏人的合法权益,“坏人”是有权获得辩护的;

为了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坏人”是有权获得辩护的;

为了促进侦察机关、检察机关等改进和完善工作,“坏人”也是有权获得辩护的。

为“坏人”辩护也是正义的事业,这是国家法治大局的需要。


2017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

↓↓↓等待您的品鉴↓↓↓

法务之家

ID:law114-com-cn


▲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

中文法律门户网站,

一个独立思考的自媒体,

一个独特视角审视中国法治的平台。

喜欢这些↓↓文章,点击阅读:

▶▶警察同志:律师介入刑案,天塌不下来!

▶▶最高法通知:严禁以影响年底结案为由不接受“民告官”诉状!

▶▶律师,就是桥上的栏杆!

▶▶微信群开“玩笑”获刑9个月,不懂这条法律,你就摊上大事了!

▶▶律师,是法律的第三只眼,独立且不可替代!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