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遇上中秋,加班费怎么算?一文全部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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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今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调休8天,从10月1日至10月8日,9月30日正常上班。
不少市民对这8天假期是期待已久。
不过,每逢节假日,少不了一些上班族要加班,那么加班工资应该怎么算?
小编计算了一下,如果上海职工8天小长假全部加班又不补休,则加班工资至少能拿2115元。
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应当给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劳动者相应的加班薪酬。
▌在这8天长假中:
10月1日到10月3日是国庆节法定假日,按300%算加班工资;
10月4日是中秋节法定假日,按300%算加班工资;
10月5日到10月6日是调休,加班且无补假的,按200%算加班工资;
10月7日和10月8日是周六、周日,加班且无补假的,按200%算休息日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的计算: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即: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200%;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4月1日起,上海市最低工资已调为2300元/月。因此,若8天小长假全部加班又不补休,则加班工资至少可以拿到2115元。
▌值得指出的是: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的70%确定。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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