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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杨金柱律师被立案调查,或吊销执业证!
立案通知书
杨金柱:
关于你通过微信在互联网络发表大量不当言论,以不正当方式影响案件依法办理;捏造事实,恶意诽谤翟建的行为,长沙市律师协会已立案调查,并于2018年2月23日向我局建议对你给予行政处罚。经初步审查,我局认为你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现决定立案。请于收到本通知七日内到我局说明情况,接受调查,提交书面答辩材料。逾期未到,不影响本案调查处理。
办公地址:长沙市湘府西路98号市司法局办公楼303室
调查人:王剑 周征伟 0731-85409899
长沙市司法局
2018年2月24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2年修正本)
第四十九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
(八)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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