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到底谁的“水平”不够?!让律师说话,天不会塌下来!

法务之家 2020-01-04

新朋友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投稿:1950354508@qq.com;法律咨询:010-56455910;商务合作微信号:13910271035(即可勾搭高净值群体)

“让律师说话,天不会塌下来。”

法律之所以存在,是为了维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而法庭之所以存在,是为了给每个人一次维护自己权益的机会。而律师代表的是犯罪嫌疑人的利益,使其免于遭受不公正的惩罚。

编者按:

近日,一段来自张庭源律师微博的视频引发热议,在庭审直播中,审判长要求辩护人言简意赅表达观点,注意发言时间。辩护人表达了抗议,审判长直言律师水平不够。审判长的言论是否恰当,法官和律师肯定有不同的评价。

视频里,法官道:这个跟辩护人提交的一样吗?你(辩护律师)庭前提交了一份,一致的,是吧?辩护人的意见庭前已经提交了,除了这个补充的上诉状,还有新的吗?

........

法官:辩护阶段你(辩护律师)可以再讲啊

.........

法官:辩护人,对上诉理由有没有补充?

辩护律师:有!

法官:简单的说哈,你要是都念的话没时间。

辩护律师:审判长,我觉得这是个人命关天的案件...(被法官打断)

法官:让你说,问题是你要抓住重点,别长篇大论。

辩护律师:你老是强调时间,我觉得如果时间不够可以下午接着来嘛,是吧?你总得让我们充分辩论、充分发表意见吧?对不对?我简单的论证一下...(再次被法官打断)

法官:我说过了,你充分不一定能把事情讲清楚,说明你水平不够,抓不住重点,明白不?

辩护律师:我都还没开始讲,你怎么知道我没抓住重点那?(再次被被法官打断)

法官:抓紧时间,庭审的时间还有限的。

辩护律师:我们听从法庭安排,但是我还没发言,你就给我定性我水平不够,怎么是这样呀?这样讲话,是不是有点.......(法庭一时安静)下面,讲讲基本情况吧,第一........

《人民日报》(2015年04月29日14版),作者一然,在题为《让律师说话,让法律更有尊严》文中指出:

“让律师说话,天不会塌下来。”

法律之所以存在,是为了维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而法庭之所以存在,是为了给每个人一次维护自己权益的机会。在法庭上,法官居中审理,听取控辩双方的陈词意见;检察官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而律师代表的是犯罪嫌疑人的利益,使其免于遭受不公正的惩罚。无论缺了谁,法庭都不会完整,审判都不会公正,更遑论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真理越辩越明,我们必须牢记,即使是法官、检察官也并不代表天然的正义,他们也会犯错,也会有片面和不客观的时候。如果此时有另一种声音,哪怕微不足道,甚至是刺耳的,也好过步调一致的发声。“一次审判不公恶于十次犯罪”,律师的存在,正是那条不停搅动的鲶鱼,让所有人对事实保持警觉、对人权保持尊重、对法律保持敬畏。

《人民法院报》曾印刷出版题为《尊重律师执业权利是司法公正的需要》的文章,文章认为:

当前随着法治的发展,司法者公正司法的能力和质量在不断进步,然而进步无止境,应该看到当前仍然存在必须重视和改进的问题,尊重和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的不足就是其中之一。国家已颁布了多部法律,各司法机关也制定了多部规定、意见,明文肯定辩护律师的作用,明确律师的执业权利,要求司法者尊重律师,支持、配合律师依法执业。尽管如此,仍有一些司法者对律师不友善、不礼貌、不尊重,对律师执业不支持不配合,态度生硬行为粗暴,甚至激烈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

……

首先,司法者对行为人有罪的内心确信,是否正确,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兼听各方当事人及其律师当庭阐述的意见,在程序、实体都确保合法的情况下才能最终确定。内心确信不是可以排斥任何不同意见的理由,否则就会形成司法专断。律师依法在案件细节上较真、在诉讼环节上挑毛病、在起诉书和判决书字里行间发现漏洞,有助于提高司法的精准性、公正性,防止司法专断伤害公正。

其次,律师执业中言辞激烈,表现出情绪化倾向,并不必然等同于行为违法,也不说明挑错意见必然错误,不应随意压制。如果司法者认为律师有情绪化倾向就可以利用司法权加以压制,那么律师执业权利就会失去保障,司法权也会失去律师权利的监督,不但不利于在办案件的正确处理,而且司法权力任性和滥用的概率必然增加。

再有,应该看到敬畏法律,尊重司法者,乐于积极推动法治建设以保护人权,是当代律师队伍的主流。不能因律师队伍不是一片净土,存在害群之马,就产生偏见,抱有成见,由害群之马迁怒于律师群体,把律师视为“麻烦制造者”,否定律师队伍的主流。如果任由这种歧视或株连无辜律师的狭隘偏激的思维方式主导司法行为,必定产生严重恶果。

……

司法公正,必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民众判断司法是否公正,既看司法活动在实体和程序上是否合法,也要看司法者行为是否文明,而如何对待律师,影响着民众对司法活动的合法性与司法者行为文明化的感受。所以司法者,一定要运用法治思维,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合法、理性、文明、友善地对待律师,强化诉讼中律师的知情权、辩护权、申请权等各项权利的制度保障,严格落实律师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2019值得关注的法律类微信公号

↓↓↓等待您的品鉴↓↓↓

法务之家

ID:law114-com-cn


▲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


中文法律门户网站,

一个独立思考的自媒体,

一个独特视角审视中国法治的平台。

喜欢这些↓↓文章,点击阅读:

▶▶为什么发一份律师函那么贵,看到流程你就惊到了!

▶▶一锤定音!最高法:以借贷为常业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人民法院报:律师执业言辞激烈、情绪化,司法者不应随意压制

▶▶律师函没用?最高法判例告诉你,它有多重要!

▶▶律师是一个熬心又催人奋进的职业——致自己三年后的一封信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