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杭州中院,作者:赵荔,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
样式六--1:补充、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书(民事、行政起诉、刑事自诉用)样式六--2:补充、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书(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用)样式六--3:补充、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书(申请国家赔偿案件用)样式八:选择诉前化解机制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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