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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法院通过EMS送达被告的户籍登记地被签收,即视已送达成功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审 判 长 徐卓斌
审 判 员 邓 卓
审 判 员 雷艳珍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法 官 助 理 罗瑞雪
书 记 员 郭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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