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婚后由父母出资购房的行为是赠与还是借贷?是赠与双方还是一方?
转自微信公号:法门囚徒
1、“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确定可以通过出资过程中不动产登记情况的外观行为加以判断。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等于已经向社会公开了不动产的所有者只是自己的子女,申请登记的内容也是意思表示的一种,这种情况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当然,该种情况是父母出全资的情况。对于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为子女购置房产,夫妻双方支付剩余款项,所有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基于该不动产属于婚后所得且夫妻另一方参与支付剩余款项,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该不动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父母出资的部分,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如果双方对房屋的产权归属没有特别约定,所购房屋的产权及增值收益部分应当归夫妻双方共同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
2、在子女结婚后父母只为子女购买不动产支付部分出资应将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父母只为子女购买不动产支付部分出资,如果该不动产买卖合同签订在子女结婚后,则该不动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不过一方父母出资所占总价款比例对应不动产的比例为子女一方个人财产。如果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后,则根据本解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29条第2款规定应将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相应地,婚后以子女一方或双方名义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该出资作为首付款所购买的不动产,不管登记在子女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
3、在父母一方不能就出资为借贷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形下,一般都应认定该出资为对子女的赠与。
4、婚后以子女一方或双方名义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父母出资作为首付款所购买的不动产,不管登记在子女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5、父母为子女婚后出资购房行为通常推定为赠与,但该购房属于投资并非自住的则另当别论。
6、子女婚后父母部分出资的是对子女一方的赠与还是属于夫妻双方的赠与应结合房产登记情况进行认定。
关于魏志勇的出资,系在魏某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且涉案房屋登记在魏某一人名下,本院认定该部分出资款系魏某父母对其一人的赠与。本院综合涉案房屋市场价值、双方对房屋的出资贡献程度,结合双方对房屋处分的意愿,以照顾女方为原则,认定涉案房屋由魏某所有,酌定由魏某给付薛某房屋折价补偿款100万元。——【薛某与魏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2021)京0106民初76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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