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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律师伪造在逃人员起诉签字,法院:罚款2万!
“由于你伪造签名,对案件审理造成严重影响,是典型的妨碍诉讼的行为,作为律师,这种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性你应该非常清楚啊!”法官继续追问。“我知道错了,我就是存在了侥幸心理,图个省事,没想到捅了娄子。我以后绝对不会了!”
同时,大兴法院围绕伪造签字问题对该律师所在的北京某律所发送了司法建议,提出了四点规范建议:一是律师代理当事人出庭应诉应当保证其代理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二是严禁律师的代签行为;三是委托代理合同应确保由当事人本人签署;四是加强对律师执业的监督管理,对不规范的代理行为,应当予以惩戒。律所在收到大兴法院的司法建议后十分重视,对律师代理行为表示深刻反思和歉意,并提出整改措施。
法官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兴法院此次对伪造签字的律师进行处罚,体现了法院坚决抵制妨碍司法秩序行为、维护法庭尊严、保证公正裁判的司法态度。作为案件的当事人,应当实事求是参加诉讼活动、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共同维护司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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