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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赞了!民间借贷关于“利息”的3个法律小知识

2015-12-17 柳叶飞刀 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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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约定的合法利息是多少?

《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年利率24%(含本数)以内的利息有效,受司法保护;

年利率24%至36%(含本数)之间的利息为自然债务,当事人可以自愿给付,司法不予干预;

36%以上的利息为无效,即使给付了也可以请求返还。

在新司法解释施行之后,民间借贷活动应当遵守上述利率标准,依法、合理计收利息。


一张图加以理解说明

⑵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怎么处理?

《规定》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这就是告诉我们,没有约定利息的不支持利息。自然人间利息约定不明不支持。除自然人外利息约定不明的可以根据综合情况酌情确定利息。这条有两个大问题,一是出借人需举证证明以往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当地类似情况通常利息是多少;二是法官的权利很大,可在024%之间确定利息,自由裁量的范围很大。

⑶逾期利息如何计算?

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就是指出,本条明确了有约定的利率、未约定逾期利率或约定不明的情况。有约定的利率最高不超过24%;借期内或逾期利率都没有约定利率的可以按6%主张;借期内有约定利率、没有约定逾期利率可以按借期内利率主张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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