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 公职人员“挂证”取酬被追缴147余万元!纪委:所有挂证费应退尽退!
本文转载自公众号工程智库
去年年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表评论文章《画里有话丨严查公职人员违规“挂证”》,剑指公职人员挂证现象。文中指出:
对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而言,“挂证”取酬为党纪、国法所不容。所谓“挂证”,是指将自己的资格证书挂靠到非供职企业名下,以获取报酬的行为。而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只要“挂证”兼职,无论取酬与否,都已违反纪律规矩。
对此乱象,纪检监察机关要擦亮监督探头,对顶风违纪、屡教不改的坚决从严查处,对行业主管单位治理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责问责。要善于打“组合拳”,利用好信息技术手段,将专项整治与日常教育管理相结合,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为进一步督促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格遵守廉洁从政从业各项规定,近年来,多地发文严查公职人员违规“挂证”取酬,并对公职人员挂证取酬问题举报进行专项受理。
据不完全统计,仅绍兴、温州、连云港三地,共追缴数十名公职人员违规兼职所得酬劳147余万元。瓯海区纪委监委对“挂证取酬”问题实行挂账销号,实现所有挂证人员取消挂证,所有挂证费应退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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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兼职所得已经按照规定全部退缴了,希望大家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否则必将受到纪法的严惩……”近日,绍兴市柯桥区政务咨询投诉举报服务中心干部马某某将违规兼职所得酬劳12500元悉数退回后,如释重负地说。
2022年7月,绍兴市柯桥区纪委监委驻政法委纪检监察组收到省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应用推送的“马某某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挂靠某建筑公司”的红色预警后,立即成立核查组从严从速核实。
“在调查过程中,马某某认为自身有一技之长,在企业中兼职取酬,是靠本事‘吃饭’,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实质上为权力寻租变现打开了缺口,极易滋生腐败问题。”柯桥区纪委监委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介绍。
针对这种错误的思想认识,该区纪委监委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细致走访了涉案对象工作单位、同事及家属,深入了解实情,做好对象思想政治工作,并解释了相关规定。
该区纪检监察干部在建筑工地检查公职人员违规挂证、兼职取酬等情况
“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我现在才知道,原来领导干部到社会团体兼职要经过组织审批,兼职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在系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等党纪法规后,涉案对象马某某终于明白了自己的问题。
点上治顽疾,面上抓整改。一场面向全区公职人员、监察对象违规兼职领取薪酬问题的“大起底”“大排查”随即展开。柯桥区纪委监委擦亮监督探头,综合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详细比对人力社保部门工资、养老金发放系统、工商、民政登记信息系统,按疑似有挂证取酬、兼职取酬、在非上市企业参股等情形进行归类,切实摸清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兼职的底数,助力精准发现问题线索。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情况逐一会商联审,运用“四种形态”精准处置,深挖背后的腐败问题。针对挂证取酬现象突出的医疗、教育、建筑等行业领域,柯桥区纪委监委综合分析研判问题根源,通过向相关单位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约谈相关负责人等方式,督促职能部门举一反三、以案促改,出台制度性规定,形成预防、查处和监管长效机制。
与此同时,柯桥区纪委监委持续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积极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兼职取酬专题警示教育,与党员干部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用身边人、身边事以案明纪、以案说法,切实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夯实监督实效,对违规兼职领取薪酬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决不姑息;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继续违规兼职领取薪酬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柯桥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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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挂证取酬问题46起,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7人,党纪政务立案3人,追缴违纪违法所得99余万元,建立健全相关制度8项……”日前,瓯海区“挂证取酬”专项治理交出了一份亮眼的成绩单。
针对“一些领导干部在专项清理中不如实报告,存在规避应付情况”的巡视反馈问题,根据瓯海区委统一部署,区委巡察机构与区纪委监委“双剑”联合,在完成巡视整改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巡视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以“挂证取酬”专项治理为切入口举一反三,按照“全面清查、分类处置、源头规范”的思路,聚焦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挂证取酬”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巩固深化巡视巡察成果。
区委巡察机构将“挂证取酬”问题纳入巡察重点内容,开展“顽瘴痼疾”大起底。瓯海区纪委监委组织全区82个单位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挂证取酬”开展自查自纠,并运用大数据手段对重点人员进行核查,精准锁定问题线索18条。
“故意隐瞒事实,或伪造篡改银行交易流水明细意图逃避调查,这些行为必须严肃查处。”“挂证问题属实,但挂证期间未领取报酬,后主动向巡察组报告问题,建议予以从轻处理。”……在“挂证取酬”问题核查处置研判会上,一场“风暴式”讨论正在进行。
瓯海区委巡察机构会同瓯海区纪委监委不定期召开核查处置研判会,对发现存在的违规“挂证取酬”问题、违规挂证未取酬问题、因工作需要挂证问题,综合考虑公职人员身份、挂证时长、金额和主观态度等因素,逐一会商会审后进行“分类施策”交办处置。“处置过程中我们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对仍顶风作案、边治边犯的干部予以严肃处理。”瓯海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既严抓个案整改,又带动面上整治。瓯海区纪委监委对“挂证取酬”问题实行挂账销号,对各单位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跟进核实,实现所有挂证人员取消挂证,所有挂证费应退尽退。同时,区纪委监委还将“挂证取酬”问题纳入季度党风廉政专题例会指导清单,由区纪委监委联系领导列席案发单位专题例会,通报典型案例,并要求分管领域人员出现“挂证取酬”问题的班子成员进行深刻剖析,深挖问题根源,指导帮助相关单位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专项治理以来,瓯海区纪委监委针对“挂证取酬”问题突出的住建、水利、交通、卫健等领域进行面上专项治理,向分管区领导报送廉政抄告单4份,向职能部门发放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6份,督促其全面开展防控廉政风险、防范利益冲突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预防和监管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加强对公职人员的各种执业资格证管控,堵塞“挂证”兼职各种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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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以为把证书挂靠到外地企业你们查不到的,唉,我真是不该心存侥幸。”近日,连云港市赣榆区公职人员岳某因违规挂证取酬受到党纪处分。
今年以来,赣榆区纪委监委组建专项整治工作组,打出监督“组合拳”,集中整治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将职业资格证书挂靠在企业、中介机构并领取报酬问题。
“公职人员挂证取酬不仅违反廉洁纪律,还扰乱了市场及行业的公平竞争秩序,更滋生了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的土壤。”赣榆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介绍说。
针对挂证取酬隐蔽性强、调查取证难等问题,工作组梳理了19类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证书及违规“挂证”6种行为表现,建立“挂证取酬”筛查比对模型,对全区公职人员信息进行筛查比对。同时,在已有业务平台中嵌入监督预警功能,通过整合各类数据有效比对、筛选识别,缩小问题范围,提高精准性。截至目前,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34人,追缴违纪违法所得47万元。
针对此次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该区监委及时下发监察建议书,督促相关单位通过出台公职人员挂证取酬禁止性规定、制定个人证书报备制度等举措,建立疏堵结合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好监督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同时,该区还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廉洁自律意识,督促相关人员主动纠正违规行为。
“下一步,将针对医疗、教育等持证公职人员较多的部门暴露出的问题和短板,进一步压紧压实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一体推进系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该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张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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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督促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格遵守廉洁从政从业各项规定,双鸭山市纪委监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挂证取酬和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整治。现发布专项举报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
二、受理内容
(一)违规挂证取酬问题。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在各职能部门、各行业、各专业领域取得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挂靠至非本人所在单位并获取报酬的行为。其中职称是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工程师、主治医师等。职业资格是指国家人社部发布的《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文件中规定的140项职业资格,如律师、造价工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药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独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其他有关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三、受理方式
1.来电。拨打0469-12388举报电话,反映问题。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来信。邮寄至双鸭山市尖山区世纪大道66号,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收,邮编:155100。
3.来访。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双鸭山市尖山区勤廉路1号双鸭山市纪委监委来访接待室,当面反映问题。
4.网络。登录网站按照提示操作,反映问题。(https://heilongjiang.12388.gov.cn/shuangyashanshi/)
中共双鸭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双鸭山市监察委员会
2023年4月2日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goS6qijBT07ByWOH1S98F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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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化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根据市纪委监委工作安排,在工程招投标领域开展公职人员违规“挂证取酬”专项整治,现将问题线索征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
二、征集重点
全区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编在册职工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涉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行业的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包括:注册会计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测绘师、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结构、土木、化工、电气、公用设备、环保)、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等。重点整治上述人员买卖、租借资格证书,在挂靠单位兼职取酬,以及借“挂证”搞权钱交易、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问题。
三、受理方式
1.监督举报电话:0831—6610339。
2.来信来访地址: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华盛街11号,叙州区纪委监委信访室。
3.监督举报微信公众号:“清廉叙州”(qinglianxuzhou)。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主动参与线索征集,积极反映问题、提供问题线索。区纪委监委将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及时受理、认真核实、严肃处理。同时,对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中共宜宾市叙州区纪委
宜宾市叙州区监委
2022年1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SVHIEdWgwT-oAcrYzxqpp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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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4日至1月7日,江西省住建厅连发40份《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40名公职人员存在“挂证”行为,撤销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
文章详情:40名公职人员“挂证”被查处!挂的全是二级建造师证书...
02江西省住建厅发布了14则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14人因二建“挂证”被撤销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
这14人原工作单位包括多家国企和机关单位。
文章详情:14人二建“挂证”被撤销注册许可!多名公职人员、国企人员
河北省住建厅发布一则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共7人因挂证被处罚。
7人工作单位涉及住建局、卫生院、镇政府、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等。
决定撤销7人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文章详情:该省处罚了几个二建挂靠,涉及镇政府公务员、市住建局、卫生院、职业教育等人员……
2022年6月13日和15日,江西省住建厅又发布了35份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今年以来总共撤销了90份。
35人中有10人是在学校工作、1人在镇政府工作、2人在医院工作期间违规将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在其他建筑公司,均被撤销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其中19人提前注销仍被通报处罚。
文章详情:又有35人二建“挂证”被查!10人在学校/1人在镇政府/2人在医院工作...
052022年12月住建部一连下发7份挂证文件:7人“挂证”被查处,其中1人在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期间“挂证”,撤销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申请。
文章详情:住建部一连通报7人“挂证”!还有质监站、航天大学人才中心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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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3日,住建部再发一则公告,又1名一级建造师挂证被处罚,在管委员会上班,先后挂靠两家公司。
撤销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文章详情:住建部再通报一级建造师“挂证”!在管委员会上班,先后挂靠两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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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查“挂证”方式
社保查挂证
除了对接住建部“四库一平台”,还有通过社保比对查“挂证”的。
2022年11月22日,贵州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涉嫌“挂证”注册人员名单的通报》。共有19365名二级建造师涉嫌“挂证”。
根据通报得知,是通过对注册人员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进行比对查出“挂证”。
对构成“挂证”行为的二级建造师作出撤销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公职人员“挂证”的要立即抄送其所在单位及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对申请注册的人员,在法定时限内进行社保信息及实际工作单位等信息核实,经核实不一致的不得注册审批。
对个人不积极配合的,要采取撤销注册、一定时限注册限制及标记异常状态等方式,严肃处理,切实消除“挂证”乱象。
建立与同级人社部门定期沟通协调机制,核实注册人员人、证、社保合一情况,并对监理工程师、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等注册类人员逐一核实。
随着全国社保联网,“挂证”难度不断提升,人、证、社保合一的时代来了!
去年,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亓涛表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从2022年1月开始,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截至目前,已有30个省发文,省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切换到全国统筹信息系统。
编者注:如有遗漏,欢迎留言区补充,感谢理解!
交易系统查挂证
广州:系统自动比对投标人人员任职、社保缴纳等情况,存在问题的由监管部门启动核查!
遏制项目负责人“挂证”行为:
开标时交易系统自动比对投标单位与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信息,出现不一致情形的视为“挂证”线索,招投标监管部门随即启动调查。
评标完成后,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涉嫌“挂证”的,交易系统及时向招标人推送提示信息。
2022年3月该功能开发使用后,比对出27条线索,相关监管部门均已进行调查处理。
广州市住建局发布的《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信息比对工作的指引》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明确:
交易系统将自动比对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信息,查处打击招投标活动“挂证”行为。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签字确认投标文件时,应确保社保信息与投标人的一致。交易系统比对后发现存在社保信息不一致情形的,将向相关投标人和项目招投标监管部门推送提示信息。
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交易系统将及时向招标人推送提示信息。招投标监管部门将暂停向交易系统推送广州市住建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中社保信息不一致项目负责人诚信档案信息,并启动调查。
说明:内容仅供分享交流不作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和原作者出处。如有侵权,请在后台留言,我们会第一时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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