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上海、内蒙古、江苏、辽宁、河南!光伏整县推进地方政策已达16个!
继山东、陕西、福建、广东、江西、甘肃、安徽、浙江、新疆、河北、山西下发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政策之后,今日国际能源网获悉,上海、内蒙古、江苏、辽宁、河南也陆续发文推进整县分布式光伏,截止当前已知信息,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的省市目前已经扩展至16省市。(点击查看:新增新疆、河北!累计10省、1企发文推进整县分布式光伏!、11省!山西省发布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政策!)
上海:原则上浦东新区及非中心城区不少于一个试点项目
根据上海市发改委文件,选择建设性高、有实力的开发市场主体,以整街道(镇、乡)方式开发建设。具备条件的,也可整区开发建设。其中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原则上浦东新区及非中心城区每个区应报送不少于一个试点项目。
鼓励相关区管委会实行项目整体打包备案,支持通过财政补贴、整合相关项目资金等方式对试点项目予以支持。试点方案需于7月8日前报送上海市发改委。
原文如下:
内蒙古:申报试点要有比较丰富的屋顶资源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文件,申报试点要具有比较丰富的屋顶资源,有利于规模化开发屋顶分布式光伏;有较高的开发利用积极性,具有整合各方面资源、以整旗县方式开发建设的条件;有较好的电力消纳能力,特别是日间电力负荷较大,有利于充分发挥分布式光伏在保障电力供应中的积极作用。推进试点项目建设。
除此之外,申报试点还要求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并要求于7月7日下午5∶00前,将整县、旗(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送审稿报送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逾期不再受理。
原文如下:
江苏:选取至少1个有代表性的县(市、区)
根据江苏省发改委文件,各设区市原则上选取不少于1个有代表性的县(市、区),提出整县(市、区)试点方案,试点地区根据条件可分类分批实施,先行开展乡(街道)、村集中推进试点示范。
试点应充分考虑房屋质量安全、寿命期限、环境融合、合规合法性等因素,并结合“碳达峰、碳中和”和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协同开展。鼓励创新开发合作模式,试点区域总体规划由地方政府牵头,选择有实力的开发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具体实施。试点地区鼓励实行项目整体打包备案。于2021年7月10日前行文报送发改委(能源局)。
原文如下:
辽宁:原则上每个市上报一个试点项目
根据辽宁省发改委文件,申报试点要具有丰富的屋顶资源,有较高积极性和较好电力消纳能力,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
鼓励项目整体打包备案,通过财政补贴、整合乡村振兴各类项目资金等方式给予支持。原则上每个市上报一个试点项目,每个试点项目确定一家项目业主,对消纳条件好、市级支持政策条件优、经济可行性高的申报项目优先纳入全省试点方案,并于7日5日前报送发改委。
原文如下:
河南:鼓励各试点县充分利用“1+1+X”整县推进服务机制
根据河南省发改委文件,引导建立省属投融资平台或具备实力的大型能源企业+政策性银行+试点县投融资平台或战略合作企业的“l + 1+x” 整县推进服务机制,为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提供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综合托底服务。鼓励各试点县充分利用“1+1+X”整县推进服务机制,发挥省属投融资平台及金融机构。于7月9日前将试点工作方案报送河南发改委,过期不报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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