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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丨上市公司重大重组财务造假判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财务造假,被判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退还19亿!


罚的倾家荡产!强监管风暴来袭!


财顾、律师、会计师、评估师伙伴们,以后做业务都要小心了,现在监管处罚真的严了,不值得。


根据上市公司即被害人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0年11月12日,南京中院出具《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如下:


“1、被告人廖良茂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责令被告人廖良茂退出犯罪所得19.3297884095亿元,发还被害单位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 
 龙昕科技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014年9月,龙昕科技筹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015年底终止。2016年7、8月,龙昕科技与上市公司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康尼机电”)接触,筹划资产重组。

2017年3月24日,康尼机电披露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组报告书(草案)》。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康尼机电拟向廖某某等16位自然人及东莞市众旺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4家机构购买其持有的龙昕科技100%的股权。

龙昕科技的交易价格为34亿元,占康尼机电2016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比例超过50%,且超过5000万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17年6月8日,康尼机电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6月13日,证监会正式受理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材料。10月12日,证监会通过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11月30日,康尼机电收到证监会批复,并于当日签署《重组报告书》。12月1日,康尼机电披露《重组报告书》。

龙昕科技信息披露违法的情况 

2015年至2017年,龙昕科技存在虚增收入、利润等财务造假行为,导致康尼机电2017年披露的上述《重组报告书(草案)》《重组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龙昕科技具体造假行为如下:

财务造假步骤1.通过虚开发票或未开票即确认收入方式虚增收入
2015年至2017年,龙昕科技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或未开票即确认收入的方式,通过客户欧朋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方亮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在正常业务基础上累计虚增收入90069.42万元(2015年至2017年6月累计虚增收入54674.53万元)。其中,2015年虚增收入14412.5万元,占龙昕科技总收入22.02%;2016年虚增收入30647.53万元,占龙昕科技总收入30.09%;2017年1-6月虚增收入9614.5万元,占龙昕科技总收入21.51%;2017年虚增收入45009.4万元,占龙昕科技总收入40.59%。 。

财务造假步骤2.处理虚增收入导致的虚假应收账款

由于虚增的收入不会得到真实的支付,因此,企业在虚增收入后往往会产生大量的应收账款。那么,龙昕科技对虚假应收账款又是如何处理的呢?
龙昕科技虚增收入导致各期末形成大量虚假应收账款余额,具体如下:


龙昕科技虚增收入的回款主要由廖良茂控制的东莞龙冠真空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龙冠真空”)、东莞市德誉隆真空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德誉隆”)以客户名义支付,其中,2015年回款2022.8万元,2016年回款34458.62万元,2017年回款46698.29万元。

财务造假步骤3.按均衡毛利率水平虚假结转成本
龙昕科技按正常业务毛利率水平,虚假结转成本。其中,2015年虚增成本8843.59万元,2016年虚增成本18759.73万元,2017年1-6月虚增成本7298.96万元,2017年虚增成本27624.49万元。导致龙昕科技2015年虚增利润5568.91万元,2016年虚增利润11887.8万元,2017年1-6月虚增利润2315.54万元,2017年虚增利润17384.91万元。

财务造假步骤4.平衡虚假成本进行虚假采购
为平衡结转的虚假成本,龙昕科技倒算出需采购的原材料数据,进行虚假采购,虚假采购的款项主要支付给龙冠真空、德誉隆。其中,2015年虚假采购金额18700.94万元,2016年虚假采购金额33700.15万元,2017年1-6月虚假采购金额8340.37万元,2017年虚假采购金额30498.45万元。
龙昕科技虚假采购导致各期末形成大量虚假应付账款余额,2015年末虚假应付账款余额11577.81万元,2016年末虚假应付账款余额233.22万元,2017年6月末虚假应付账款余额10329.06万元,2017年末虚假应付账款余额4172.91万元。
财务造假步骤5.伪造相关单据签章
龙昕科技虚增收入和虚假采购中的相关单据,如销售合同、订单、发货单、对账单、入库单等均由龙昕科技财务部制作。相关单据需外部单位签字或盖章的,均由龙昕科技财务部人员模仿签字,或由龙昕科技财务部人员使用私刻的部分客户和供应商的公章、财务专用章等盖章。相关单据需龙昕科技内部部门配合签字的,部分由龙昕科技财务人员代签。
康尼机电披露的《重组报告书(草案)》《重组报告书》披露了龙昕科技的上述虚假财务信息。
 行政与刑事处理处罚结果 

(一)证监会处理结果: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证监会取得了康尼机电相关公告、龙昕科技财务账套、银行流水、相关合同、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充足的证据证明。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会决定:

1.对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2.对廖良茂(时任龙昕科技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3.对曾祥洋(时任龙昕科技财务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二)法院司法判决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即被害人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0年11月12日,南京中院出具《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廖良茂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责令被告人廖良茂退出犯罪所得19.3297884095亿元,发还被害单位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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