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泉州市委宣传部下发通知,正式开展2016年度泉州市文化产业优秀人才遴选工作,入选泉州市文化产业优秀人才者一次性发放奖金3万元。有意申报的请于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南安市委宣传部文改办。
在文化方面要有突出贡献
根据通知,在文化产业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或经营管理水平,并对泉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均可申报泉州市文化产业优秀人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作为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必须在泉州市文化企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且单位已列入文化产业统计单位名录库,税收贡献、主要受益对象等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
此外,申报者要在近4年取得以下成功之一:在文化领域取得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重大成果,对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企业和产业发展业绩突出、社会影响较大的文化专业人才;熟悉国际国内文化市场,具有较强的开拓能力和现代经营管理能力,企业经营管理业绩显著,所在企业销售收入或产量在全市同行业中位居前列,对泉州市文化产业发展贡献较大的经营管理人才;担任文化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3年以上,为泉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其经验在省级以上获得推广,并产生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全市文化产业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
报名截至5月31日
南安市符合申请范畴的申报对象,可以在5月31日前向南安市委宣传部文改办如实提供申报材料。
这些材料不可缺失,包括泉州市文化产业优秀人才申报表;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及所属权证明和其他专业(学术)水平证明复印件;产业贡献业绩证明;所获各类奖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原件及复印件。
要注意,申报时须提供上述复印件的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
南安市委宣传部将组织对申报对象进行初审,在征求市计生、综治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人选名单,经党委组织部门审核把关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泉州市文化产业优秀人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泉州市委宣传部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对象进行评审。
入选者一次性奖3万
通知还指出,入选泉州市文化产业优秀人才由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入选证书,一次性发给奖金3万元。
但在申报遴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一律取消遴选资格;在当年度评先评优、职称评定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并且3年内不得再申报本人才项目。
此外,还有3种情况不参与申报。包括获省、市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或获评市杰出人才、市优秀人才和已入选2014年度、2015年度《泉州市“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3-2017年)》“泉州市特殊支持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的,不再参加2016年市文化产业优秀人才的遴选。
已申报《泉州市“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3-2017年)》“泉州市特殊支持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其他遴选项目的,不得再申报2016年度市文化产业优秀人才。
具有不依法纳税、不良诚信记录、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等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