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盘活教育资源,规范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做好2016年秋季我市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及居住在我市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小学就读。
二、招生对象
本市户籍或暂住(居住)在本市且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㈠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1.市实验小学招收湖新社区、长兴社区、白沙崎社区辖区内居民户的适龄儿童(不包括2016年1月1日以后辖区内交房的新建楼盘)。
2.第一小学招收中山社区、民主社区、溪美社区辖区内居民户及名都城、环西小区、教师新村、状元第等楼盘入住的居民户的适龄儿童(不包括2016年1月1日以后辖区内交房的新建楼盘)。
3.柳城小学招收新华社区、柳东社区、金街社区普尾自然村辖区内的居民户,普莲路东侧自中国建设银行南安分行至普莲小区(含南安市高甲剧团)的居民户,普莲路西侧商会大厦、金华信用社、中国人民银行南安支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居民户的适龄儿童(不包括2016年1月1日以后辖区内交房的新建楼盘)。
4.市第二小学招收美林社区、南美社区、李东村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及坵洋村的部分适龄儿童(不包括2016年1月1日以后辖区内交房的新建楼盘)。
5.市第三小学招收福溪村、庄顶村及皇家滨城、滨江一号入住居民户的适龄儿童(不包括2016年1月1日以后辖区内交房的新建楼盘)。
6.国专小学招收竞丰村、蓉中村1组、梅山居委会居民户的适龄儿童(指梅山旧镇区具有房产的楼盘入住入户的购房户,不包括2016年1月1日以后辖区内交房的新建楼盘)、梅山镇直(含市属)机关单位的干部职工的随迁适龄儿童。
7.其他小学(除市实验小学、第一小学、柳城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国专小学外)招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的服务区域适龄儿童。
㈡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
1.符合规定的驻南安现役军人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
2.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和侨籍的适龄儿童。
3.父母或父母一方2015年1月1日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
三、报名时间
市区实验小学、第一小学、柳城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国专小学服务区域及符合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的报名时间为8月1日至3日;其他小学(除市实验小学、第一小学、柳城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国专中心小学外)报名时间为8月27日至29日。
符合市区实验小学、第一小学、柳城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国专小学扩招条件的适龄儿童的登记报名时间为8月17日至8月19日;其他小学(除市实验小学、第一小学、柳城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国专小学外)登记报名时间由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确定。
四、招生办法
1.市区市直小学、国专小学招生办法
⑴招生对象的认定:市区市直小学、国专小学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⑵招生对象户口迁入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3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学校就读。
⑶6月20日前以社区、村(居)为单位向辖区内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该通知书由所在学校提供,社区或居委会填写并分发),届时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通知书》、《预防接种证》、户口簿、居住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等有效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到区域内学校报名,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⑷学生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在接到《通知书》后3日内向服务区域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截止时间为8月6日前)。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报名者,由市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周边学校就学。
⑸8月9日学校公示招收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家长如对招收对象名单有异议的可在8月15日前向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反映。
2.其他小学招生办法
⑴招生对象的认定:招生对象必须与父母或父母一方户口属同一服务区域。
⑵7月1日前以社区、村(居)为单位向辖区内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该通知书由所在学校提供,社区或村(居)委会填写并分发),届时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通知书》、《预防接种证》、户口簿等材料,届时到区域内学校报名,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3.现役军人子女招生办法
符合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泉教综〔2013〕73号)规定的驻南安现役军人子女要求在务工地、居住地的市直小学、乡镇(街道)小学就读者,在规定时间内由家长携带南安市人民武装部提供的部队子女就学花名册、部队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学生《预防接种证》、军人结婚证等法定的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申请学校报名,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4.高层次人才子女招生办法
符合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规定的驻南安高层次人才子女要求在务工地、居住地的市直小学、乡镇(街道)小学就读者,8月1日前由家长携带高层次人才身份的有效证件或入选文件(复印件需加盖省或泉州市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亲子关系证明、居住证明、户口簿、学生《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申请学校报名,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5.港澳台侨籍适龄儿童招生办法
2016年1月1 日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和侨籍的适龄儿童要求在务工地、居住地的市直小学、乡镇(街道)小学就读者,8月1日前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适龄儿童的护照、家长(监护人)的户口簿、家长或监护人居住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在本地一起居住证明(应在2016年1月1日前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寄居手续)、学生《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申请学校报名,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6.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办法
父母或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务工适龄儿童要求在务工地、居住地的市直小学、乡镇(街道)小学就读者,由家长携带户口簿、暂住证或居住证(就读市区市直小学、国专小学的暂住证或居住证应为统一的规范版本证件,办理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1日前)、务工证(即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填写《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到申请学校报名,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五、剩余学位招生办法
学校在完成服务区域内和政策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可以利用剩余学位扩招部分适龄儿童。
㈠市区市直小学、国专小学剩余学位招生办法
1.剩余学位招生对象
⑴2016年5
月14日至2016年7月31日户口迁入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⑵父母或父母一方在2015年1月1日后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
⑶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监护的适龄儿童。
⑷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或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⑸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2.公布剩余学位
8月16日学校公布剩余学位,并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3.剩余学位报名审核
符合条件的扩招对象,8月17日至8月19日到学校现场报名,缴交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4.报名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⑴2016年5月14日至2016年7月31日户口迁入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时应携带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居住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等有效佐证材料。
⑵父母或父母一方2015年1月1日后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登记时应携带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暂住证(或居住证)、务工证(即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等有效材料。
⑶祖父母、外祖父母监护的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时应携带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学生《预防接种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口簿和居住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祖孙证明等有效佐证材料。
⑷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或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时应携带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等有效佐证材料。
⑸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开店(一楼实体店面)、办厂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时应携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务工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居住证明材料。
5.公示符合剩余学位报名条件对象名单
8月21日至8月27日,公示符合条件的扩招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家长如对扩招对象名单有异议的可在8月27日前向学校投诉反映。
6.剩余学位招生办法
学校在审核确认后,将符合扩招条件的学生名单汇总上报市教育局,如果登记报名适龄儿童数少于本校招生学位余额,由学校全部招收;如果登记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和学位余额,先扩招2016年5月14日至2016年7月31日户口迁入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如果登记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和学位余额,由学校通过电脑派位确定招收对象,剩余未被招收的适龄儿童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学校就读);如果扩招2016年5月14日至2016年7月31日户口迁入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后,还有招生计划和学位余额,再通过电脑派位确定招收其他扩招对象(剩余未被招收的第一、二类扩招对象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公办小学就读;剩余未被招收的第三、四、五类扩招对象的适龄儿童,回户籍所在地公办小学就读)。
7.剩余学位派位时间
派位时间为8月28日,派位后第一时间公示确定招收扩招对象名单,并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㈡其他小学剩余学位招生办法
其他完全小学剩余学位招生办法由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参照市区市直学校(国专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研究制定。
六、招生要求
1.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确保户籍在本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的前提下,核清学校学位的余额,按照“五公开”原则,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2.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招学生或招收上述规定招生对象与扩招对象以外的学生,严格按照《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控制班生规模(如果个别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应招的的适龄儿童超过招生计划数,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计划,确保服务区域内应招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严禁跨服务区域招收学生,严禁招收不及龄和重读学生。市区市直小学(含国专小学)、其他小学招收的新生,分别报教育局初等与学前教育科、中心小学批准后方可招收,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并取消入学资格。
3.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公安、人社、房管、工商等有关部门,社区(村居),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市区市直小学、国专小学必须入户调查,并到公安、房管部门,社区(村居)核对招生对象相关信息,公安、房管部门应对学校核查工作给予支持、配合、验证)。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由市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在招收扩招对象电脑派位时,应邀请纪委、监察部门、有关领导和校长代表、家长代表及新闻媒体参加,实行公开派位,以保证派位的公开、公正、合理。市区市直小学、国专小学要建立完整的新生备查材料(做到一生一档),审核人员必须在新生备查材料复印件上签名(包括应招对象和扩招对象)。
4.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5.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理:①本服务区域户籍的适龄儿童一律视为非服务区域招生对象,由教育局或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到周边学校就读。②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一律取消进入服务区域内学校资格。③扩招对象一律取消扩招入学资格。④市区市直小学只能申请就读一所学校(包括扩招对象),如果发现“一生多报”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6.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各镇(街道)、村(居、社区)、校要认真做好残疾儿童筛查鉴别和入学组织工作,根据不同残疾程度,送特殊教育学校、特教辅读班、普通班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到服务区域内小学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歧视或拒收。符合免、缓学规定的残疾学生要求免、缓学的,要提供鉴别证明、按程序报批,确保三类残疾儿童的分类入学率均达到96%以上。(详情请见《南安教育信息网》公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