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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头仑苍罗东梅山洪濑 列入市级小城市培育试点

2016-08-23 海丝商报
        昨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泉州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小城镇改革发展培育小城市的指导意见》,南安市水头镇、仑苍镇、罗东镇、梅山镇、洪濑镇被列为市级小城市培育试点,泉州市共有22个乡镇被列入此次试点。


(图片来源网络)

  据悉,泉州市将用3到5年时间,将水头等5镇培育成为宜居宜业的现代新型小城市,将仑苍镇、罗东镇、梅山镇、洪濑镇等17个小城镇建设成为集聚水平高、服务功能全、体制机制活、特色鲜明、环境优美、生活富裕、保障一体、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区域性中心。争取1个试点镇实现财政总收入超过20亿元,2个试点镇达到10亿-15亿元,3个以上试点镇达到5亿-10亿元。
  在保持镇级建制不变的前提下,配强试点镇党政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在任职期间,符合上级现行有关政策规定的,按权限和程序报批同意后,可按副处级高配或由县级领导兼任、副职高配。同时,上述试点乡镇还将实施强镇扩权改革,通过依法委托、机构延伸等方式,逐镇“个性化”制定扩权事项,赋予相应的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争取在2016年年底取得实质性进展。另外,鼓励试点镇进行撤并、整合周边乡镇和开发区,扩大管辖范围,并强化财政职能,试点镇所在地政府要协调推进“镇级小城市”财政金库建立,土地出让纯收入实行全留。
  每年,泉州市财政安排不少于4500万元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重点向试点镇倾斜,相关县(市、区)按不低于市级补助金额配套相应的奖补资金,支持试点镇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并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支持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
  在城镇建设方面,此次方案提出,旧城旧村改造要注重文化文物保护和促进功能提升相结合,新区建设要注入传统文化和地域文化元素,增强“微设计”意识,做好“城市家具”设计,提升小城镇的品质内涵。突出留住乡土气息,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和特色景观带建设,争取到2020年试点镇9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村庄环境整治工作,鼓励具有人文魅力的村镇空间营造与乡村旅游等产业相结合,打响品牌,探索各具特色的小城镇建设发展模式。
  据悉,试点城镇将按照小城市标准,完善道路交通、防洪排涝、污水垃圾、城镇绿道、社区“口袋公园”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试点镇的经济承载和人口容纳能力。




本报记者 卓晓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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