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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人何某一审被判5年6个月,原因居然是买卖了8只鹦鹉

2016-12-05 海丝商报

网络图

  2日,南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2起和鹦鹉有关的案件。泉港人何某因买卖鹦鹉24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而南安人傅某,因买卖鹦鹉8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傅某从2013年开始接触鸟类,后来以卖鸟为生,曾因收购、买卖野生动物被泉州鲤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


  2016年4月中旬,傅某的朋友徐某到南安找傅某,没想到徐某涉嫌野生动物犯罪,深圳警方赶到傅某家将徐某抓捕归案。抓捕过程中,警方发现傅某家二楼有6只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鹦鹉,于是通知南安公安森林分局。南安公安森林分局当日在傅某家查获6只鹦鹉,同时在傅某的带领下,在泉州市区花巷一宠物店查获寄售的2只鹦鹉。


  经审理查明,傅某收购8只鹦鹉(其中2只购自泉港人何某),并欲出售2只鹦鹉,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而作为牙医的何某,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于2016年2月,从广东深圳以10万元价格收购了22只非洲灰鹦鹉,带回老家泉州市泉港区家中饲养。


  2016年4月14日,何某将孵化不久的2只幼灰鹦鹉以6000元的价格卖给南安的傅某。6月28日,南安公安森林分局在何某家中查获2只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洲灰鹦鹉及4颗鸟蛋。


  南安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何某擅自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22只非洲灰鹦鹉和出售2只孵化不久的灰鹦鹉,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4万元。


  办案法官介绍,鹦鹉科下所有种类均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均属犯罪,1只可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6只以上属情节严重,可判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0只以上属情节特别严重,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等。



本报记者 宋海林 通讯员 吴序开 洪爱娥

本期编辑 周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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