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办理首例认罪认罚不起诉案件
“检察官,谢谢你们,谢谢法律肯再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以后我会遵纪守法,不再冲动行事。”9日,张某听到自己不被起诉的决定后流下了激动的泪水。
昨日,
南安市检察院对张某涉嫌放火罪一案
召开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布会,
这是该院积极探索认罪认罚从宽机制过程中
办理的首例不起诉案件。
兄妹纠纷险酿悲剧
事情要从去年10月初的一天说起。当天16时许,张某到哥哥张甲(化名)家中讨要欠款,但哥哥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并与张某发生口角纠纷。一气之下,张某买了3瓶汽油倒在自己身上及哥哥家中的客厅等处,随后掏出打火机威胁“再不还钱就点火烧死自己”,但最终并未点燃。随后张某在与张甲前妻的拉扯厮打中摔倒在地,索性不再起来。张甲报了警,张某被随后赶来的民警控制住。
经办该案的检察官吴联炮告诉记者,从化解社会矛盾,实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角度出发,该院依法启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昨日,在南安市检察院检察官吴联炮等人的主持下,该案的被害人张甲、亲属张乙(化名)、被不起诉人张某及其辩护人郑志峰,市人大代表黄黎铭、司法所调解员纷纷到场参加宣布会。会上,检察官宣读不起诉决定书。
“检察院这个不起诉决定是正确的、合法的,客观依法认定了被告人的自首及犯罪未遂的情节,作出不起诉决定也符合刑法宽严相济原则,达到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的目的。被害人也有过错,希望他能够履行还款义务,体谅妹妹独自抚养孩子、生活艰苦的情况,妥善解决双方的经济纠纷。”“你们是兄妹,作为哥哥要诚实守信,理解妹妹家庭困难的情况,履行自己的还款责任。作为妹妹也要理解哥哥,切勿以这种极端方式相逼,要依法维权”……会后,与会人员纷纷表态,并对双方当事人予以教育劝导。
最终,各方在不起诉决定书宣布笔录上签字确认。
“很后悔,在看守所里,我每天都以泪洗面,因为自己的冲动,没意识到年幼的孩子以及事情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经过检察官的教育和律师、民警的帮助,我知道错了,很感激法律的公平公正,愿意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张某表示,希望大家能够引以为戒,维护自己的权益也要遵守法律。
南安首例认罪认罚不起诉案件
南安市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自愿接受刑事处罚,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在保障人权、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给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当从宽处理,快速结案。
去年9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并在北京、天津、上海、福州、厦门等18个城市开展试点。在各地试点的探索过程中,基本都是就量刑在三年以下的刑事案件依法启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本案中的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使不特定的公共财产遭受难以预料的重大损失,在刑法中是重罪,几乎很难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这起案件是因亲兄妹之间的经济纠纷引起的,被害人存在过错,且张某明知他人报警依然在现场等候,具有自首情节,其虽然泼洒汽油但未点燃,属犯罪未遂,现已得到被害人的谅解,犯罪情节较轻,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以免除处罚。”吴联炮介绍,市检察院遂依法对其不起诉。
据悉,该案系南安首例认罪认罚不起诉案件,是南安市检察院探索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过程中迈出的重要一步。
记者 洪丽燕 通讯员 林鸿燕
编辑 傅少滨 周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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