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5大方面解读
一、家庭财产损失解读:
保险范围
(1)火灾、爆炸;
(2)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雨、暴风、洪水、冰雹、低温冷冻、雪灾、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倒塌。
由于以上原因造成保险房屋(含其室内附属设备及室内装潢)或其室内财产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补助,每户保险房屋累计最高补助限额1.5万元,每户室内财产累计最高补助限额1万元。
具体补助金额,根据实际损失而定,如果损失在最高补助限额内,则以实际损失补助,如果损失超过最高补助限额则以最高补助限额。
二、家庭财产盗抢损失解读:
住户的室内财产盗抢损失保险,每户累计最高补助限额人民币1万元。其中,
现金、金银首饰累计最高补助限额每户每年人民币各2000元;
鸡、鸭、鹅、兔、火鸡等家禽累计最高补助限额为每户每年人民币800元;牛最高补助限额每头人民币2000元;
猪、羊最高补助限额每头人民币1000元;
摩托车累计最高补助限额每户每年人民币1000元;
电动车累计最高补助限额每户每年人民币700元;
自行车累计最高补助限额每户每年人民币300元;
手机累计最高补助限额每户每年人民币500元。
具体补助金额,根据实际损失而定,如果损失在最高补助限额内,则以实际损失补助,如果损失超过最高补助限额则以最高补助限额。
三、“两抢”案件救济救助解读:
在保险期间内,在南安市行政辖区内发生的因抢劫、抢夺案件,造成被抢者人身伤亡(以南安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为准)及随身财产损失(以南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出具的材料认定),自案发之日起,经公安部门取证确定为抢劫、抢夺案件,依法立案侦查,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补助限额内予以被抢者人身及财物救济救助。对保险人已赔付的案件,在破案后,保险人拥有依法对抢劫、抢夺施害方在已支付的补助额度内进行追偿的权利(公安局需提供受害方签章的权益转让声明或同意书)。
其中,受轻微伤及以下(不包含不受伤)给予一次性500元补助;
受轻伤给予一次性5000元补助;
受重伤给予一次1万元补助;
造成死亡给予一次性3.5万元补助;
财物损失500元(不含)以内按实际损失酌情补助;
财物损失500元(含)以上2000元(含)以内给予500元补助;
财物损失2000元-5000元(含)以内给予1000元补助;
财物损失5000元-1万元(含)以下给予2000元补助;
财物损失1万元以上给予5000元补助。
在保险期限内,每人每次事故(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失合计)最高补助人民币3.5万元。
四、突发事件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解读:
在保险期间内,在南安市行政辖区内发生因暴乱、罢工、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恐怖活动,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包含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自身的财产及负责管理的财产损失)的案件。其中,
受轻微伤及以下(不包含不受伤)给予每人500元补助;
受轻伤给予每人5000元补助;
受重伤给予每人1万元补助;
造成死亡给予每人5万元补助;
财物损失2000元(含)以内给予每人500元补助;
财物损失2000元至5000元(含)以内给予每人1000元补助;
财物损失5000元至1万元(含)以内给予每人财物损失50%的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为5000元;
财物损失1万元至5万元(含)以内给予每人财物损失50%的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为25000元;
财物损失5万元以上给予每人财物损失50%的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为50000元。
每次事故最高补助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全年累计补助限额人民币3000万元。
五、见义勇为人员人身保障解读:
被市公安局认定为见义勇为的人员按照人员伤亡10000元,财产损失5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