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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将评选百名劳模,本月起开始申报啦!

2016-03-09 卓晓熹 海丝商报


  昨日,记者从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委员会(简称评模委)获悉,南安将评选表彰自2013年以来在各行各业涌现出的劳动模范100人,本月起申报,计划4月下旬表彰。


  

在南安连续工作3年以上外来务工人员也可参评


  此次评选范围为,自2013年以来,在南安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评。非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南安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也可参评。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评;已被授予南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如无新的突出贡献,一般不再参评。


  评选名额是,将评选表彰南安市劳动模范100名,其中职工劳模65名,农民劳模20名,新的社会阶层劳模15名。


  评选条件是,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南安“五个”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个人。


  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推进“金改”“综改”等各项改革作出突出贡献的;(二)在推动科技进步、创新驱动、经济结构优化、发展方式转变、产业转型升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三)在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四)在积极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五)在法制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维护良好社会秩序、保障和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六)在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七)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等保护人民利益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八)在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九)在加快推进新一轮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十)在完成其他各项任务中勇于创新、甘于奉献,取得优异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


  此外,在评选时限(2013-2015年)内,单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责任,违反计划生育、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其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单位负责人,不参加评选。


  女性比例不少于15%一线职工占职工劳模60%以上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各单位在推荐市劳模参评人选中,要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原则,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要求,充分走群众路线,真正评出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事迹突出、社会公认的个人。”市评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推荐评选要求中,各类人员的比例,女性比例应不少于15%;一线职工占职工劳模的比例不低于60%,外来工占一线职工劳模的比例不低于20%。直接从事农、林、牧、渔生产的农民占劳模的比例不少于10%。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超过劳模比例的15%;科教战线上的劳模不少于15%。要坚持推荐评选群众公认的先进代表,艰苦行业和边远地区的人员、高科技和高技能人才、青年、妇女、外来工、农民工和少数民族应占一定比例。同时,要注意年龄结构的相对合理。


  “推荐评选办法,是坚持自下而上民主推荐程序。”该负责人表示,职工劳模需经所在单位工会提名,职代会或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农民劳模需经所在村(社区)“两委”提名讨论同意后,再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组织审评推荐,后报送市评模委;市直各单位及其下属基层的职工劳模,需经所在单位职代会或工会委员会讨论同意,并经同级党组织签署意见,呈报系统党委审查后报送市评模委。如有问题可咨询电话86366123。


  按照计划,3月中旬为申报阶段,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市直各系统党委组织推荐,履行民主程序,确定推荐人选,于3月15日前向市评模办上报推荐名单及材料;3月下旬,将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提出初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4月上旬审定,4月下旬表彰,获评的个人将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南安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奖章和证书,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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