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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四部门发文!新建小区必须建这个设施!还有这些大事儿关乎你我!

青岛日报 2020-01-28

日前,青岛市民政局联合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制定出台了

《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

规划、建设和移交管理的通知》

《通知》明确青岛新建住宅小区必须

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设施面积多大?

都将服务哪些人?

赶紧跟着青报君一起来看↓↓↓


《通知》明确:


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主要用于本小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配置,须具备辐射家庭床位、康复护理、长托日托、助餐送餐、助洁助浴、文化娱乐等六大基本功能,主要服务于居家中失能、部分失能老人、失智老人。


按照“十五分钟生活圈”标准要求,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会同各区(市)政府统筹确定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养老服务设施应选址方便老年人出入,便于服务社区老年人的地段。



优先保证包含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的地块土地熟化工作。


对于根据规划需要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的地块,规划部门应在地块规划条件中明确提出需要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的建设规模;


民政部门明确建设内容和建设要求;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将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建设条件纳入土地出让方案;


明确由土地竞得人建设并无偿移交区(市)政府(由区市民政局代表)。


土地出让后,土地竞得人应与区(市)政府签订《青岛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协议书》。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确保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与开发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核实、同步验收。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青岛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协议书》约定,持有关证件配合区(市)政府(由区市民政局代表)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确权登记手续,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移交养老服务设施的,予以行政处罚并实施联合惩戒。


区(市)民政部门参与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的移交,移交后的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由区(市)民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


通过招标、委托等方式,无偿提供给居家社区养老专业服务组织使用,未经民政部门同意不得改变用途。


因城市拆迁或其他原因无法保留或改变用途的,由区(市)政府负责在本区域内提供不少于同等面积的养老服务用房。


在社区里就能享受优质养老服务

忍不住为咱青岛的好政策点赞

今天可不止这一个好消息

接着往下看!


11月7日,青岛市民政局发布了

关于《青岛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暂行办法

(草案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哪些人可以申请青岛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如何供养?

赶紧戳这里→登录官方网站查看



图源:青岛民政局。


你以为好消息到这里就结束了吗?

当然不是!



最后的重磅消息来咯!

作为上合示范区重要通道的

胶州东西大通道要开建啦!

↓↓↓



该通道东起胶州开发区湘江路,西至胶州诸城界。途经上合示范区、九龙办事处及西南部洋河、里岔、铺集三镇。



道路跨越生态大道、胶黄铁路、青连铁路、青兰高速和温州路二期工程,属标准一级公路兼城市道路设计,双向六车道。



路线全长39.1公里,总投资71.5亿元,建设总工期4年,计划2022年完工。



围绕青岛市委发起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攻势和乡村振兴攻势,胶州聚焦重点、专班推进。


以东西大通道工程建设,作为深化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快推进青岛都市圈建设、促进青潍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举措。



同时,胶州市也将以此为契机,加快以综合交通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路网结构,全方位服务上合示范区建设,带动沿线镇域融合发展,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重要支撑。



这么多关乎民生的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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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刘萍 任晓萌  编辑 | 杰斯理  审读 | 吾梦   

来源 | 青岛日报新闻客户端“青岛观”、青岛民政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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