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进行了一一解答。
涉及青岛市村庄全域布局规划、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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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龙江在访谈中提到,村庄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目前,我市已完成村庄全域布局规划,在整合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的同时,还将留住“美丽乡愁”,保持村庄的“乡土味”,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刘龙江介绍,村庄规划需要整合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乡村规划,在村庄层面实现“多规合一”。青岛市共有6015个行政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村庄规划编制中把握突出实用性、保持“乡土味”、尊重农民意愿三点基本原则,切实发挥好村民主体作用。此外,刘龙江透露,按照国家相关要求,今年的主要工作是基本确定村庄分类和开展村庄布局优化工作。目前,相关涉农区市已基本完成村庄分类和村庄布局概念规划,正在开展村庄规划编制试点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在访谈中,有崂山区沙子口村民反映,崂山区发布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其中沙子口片区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区沙子口街道、沙子口居委会住宅用地、商务用地,村民家里的土地就在其中,村民想了解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
对此,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处处长李洪全介绍,崂山区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22万元/亩,这个是根据2015年山东省对青岛市土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这个批复对青岛各区市的征收补偿标准进行了公布。
同时,李洪全表示,征收补偿的最低标准是22万元/亩,崂山区各地方可以根据经济情况进行调整。我们国家划定了18亿亩耕地红线的硬指标,这不仅关系到当下国家粮食安全,更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吃饭问题,那么青岛市的耕地保护情况如何呢? 对此,刘龙江表示,今年8月26日,最新《土地管理法》(修正案) 通过,其中一个最大的变化就是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将基本农田升级为“永久基本农田”, 从图上落实到地块,纳入数据库管理。
刘龙江介绍,新《土地管理法》中严格规定,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能擅自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用途。每一亩永久农田必须经国务院批准方可改变用途。近年来,青岛市也在耕地保护上下大气动,利用卫星遥感、视频实时监控等手段,结合土地督察、全天候遥感监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等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定期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监管,同时研究制订《青岛市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范》,确保新增耕地数量、 质量真实可靠;建立新增耕地电子档案,录入系统进行集成信息化管理,实现有效的后期监管。
△图源: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官网
通知明确,2019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
通知明确,各地应充分认识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部署推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明晰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屋等不动产产权,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经济收入,盘活农村资源资产,为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基础。通知提出,实现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全覆盖。本次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以尚未完成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重点。对于只完成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开展补充房屋调查。对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均未开展过权籍调查的,应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对于已完成地籍调查尚未登记发证但符合发证条件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对原有地籍调查成果进核实,并对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进行补充调查,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对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尚未开展地籍调查,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已经登记发证的,应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补充权籍调查,并做好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落宗。调查完成后,各地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建立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
通知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已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原证书继续有效。未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后,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规定和土地确权政策要求,依法确权,规范登记,严格执行有关收费规定,按时实现“到 2020 年底,完成全国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颁证率 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的工作目标。 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9年11月底前)。
省厅统筹部署推进全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各市、县(市、区)全面启动,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做好资料准备、工程招标、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9年12月至 2020年11月)。
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建立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根据权籍调查成果进行确权登记,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三)成果汇交及验收阶段(20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底)。
各市完成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数据成果汇交,省厅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统一验收。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正加快推进!
你家农村有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