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要求,推选出200个耕地保护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予以奖励。拟奖励方案已经山东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第3次厅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拟激励乡(镇、街道)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单位、个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与省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监督处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同时留下联系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李 超 0531-81691810
传 真:0531-88583662
附表:山东省2019年度省级耕地保护激励乡(镇、街道)名单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