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要求
青岛发布最新意见!家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速看!
今天,青报君从青岛政务网获悉,
《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发布,
家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速看!
图源:青岛政务网
该《实施意见》,
支持发展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鼓励幼儿园兴办托育机构或开设托班、
支持用人单位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鼓励提供公租房免费用于发展托育服务……
详情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为目标,逐步建成主体多元、管理规范、安全健康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到2020年,全市普遍开展家庭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各区(市)均建有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初步满足;到2025年,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资料图。图源:新华网
主要任务
《实施意见》列出四大主要任务——
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和指导、
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
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管理。
详情
↓↓↓
1.全面落实产假政策。
2.支持发展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3.鼓励幼儿园兴办托育机构或开设托班。
4.支持用人单位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5.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6.统筹推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规划建设。
7.盘活用好公共设施资源。
8.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鼓励社会力量采取独资、合资、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改造和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在产业聚集区域、就业人群密集区域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9.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和母婴设施建设与改造。
10.规范登记和备案。
11.加强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控。
12.夯实安全责任。
13.严格监督管理。
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提出加强政策支持、
加强信息支撑等保障措施。
详情
↓↓↓
1.允许利用教育、医疗卫生、福利、商服等类别用地发展托育服务。托育用地可采取划拨或有偿使用方式予以保障,有偿使用底价按教育、医疗卫生、福利等用地评估价评估后确定。
2.鼓励提供公租房免费用于发展托育服务;鼓励使用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托育机构;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鼓励人员密集地区的国有营业场地优先用于托育机构建设,以较低的租赁价格提供给托育服务机构使用。
3.托育机构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学校、幼儿园相同的价格政策;鼓励通过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或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鼓励金融机构为托育机构提供低息贷款;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托育机构综合责任保险。
4.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托育人才培养、婴幼儿照护等行业管理专业。对参加婴幼儿照护职业培训的人员发放学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将托育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并落实相关政策。
5.卫生健康部门及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要为辖区内托育机构提供管理、医疗、儿童保健、膳食营养、疾病防控等方面技术指导。鼓励将托育机构作为儿科等相关科室医护人员的基层服务定点单位,服务时长计入基层服务时间。
6.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按照上级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其中,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 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7.加快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申办过程、综合监管、信息公开、诚信记录、人员信息、业务数据等进行信息化管理。
周知!
往期内容
编辑 | 咕噜
来源 | 青岛日报(qddaily)综合自青岛政务网,转载请标注来源青岛日报(qddaily)!
联系青报君 qingbaojunwx
微信改版,“星标”青岛日报,
才能天天和青报君见面哦~
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