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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骂人还晒照片?他被判在朋友圈道歉10天,不屏蔽人那种……

青岛日报 2021-03-25

如今,很多人会在朋友圈
晒日常、诉烦恼、发表言论
近日,一个关于“朋友圈”的话题
引发网友热议↓↓↓


据浙江温州@瓯海法院,
事件起因是
李某多次在朋友圈公开发布
侮辱、诽谤张某的言论
张某将李某告上法院
近日,法院判决出来了
李某去朋友圈道歉
道歉内容至少保留10天 


为泄愤发布侮辱诽谤性语言
因为业务发展需要,张某将公司的洗车精洗美容业务承包给李某,后双方在合作中出现了矛盾。2019年6月16日—17日,为泄愤,李某相继在自己朋友圈发布了对张某涉及侮辱性、诽谤性语言,其中一条还贴出了张某的照片。

△李某在朋友圈发布侮辱、诽谤张某的言论。

李某发布的朋友圈对微信号内所有好友公开显示,发布该朋友圈时他的好友人数有七百人左右。

法院判决:公开道歉,道歉内容保留10天
张某发现后,认为李某的行为有损自己的名誉和人格尊严,于是将他起诉至法院,要求删除发布的信息并在朋友圈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近日,浙江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三溪法庭依法宣判这起侵害名誉权纠纷,判决李某以不屏蔽任何人的方式公开发布微信朋友圈向张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发布的道歉内容至少保留十日。

△2020年8月7日,李某在朋友圈发布道歉消息。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辱骂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网友:网络戾气必须治理

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
网友纷纷表示支持


青报君在此提醒大家: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在网上发布言论也要注意谨言慎行,

切勿因一时气愤,

发表不当甚至侵害他人权益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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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大熊猫

来源 | 瓯海法院、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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