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辱骂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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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骂人还晒照片?他被判在朋友圈道歉10天,不屏蔽人那种……
为泄愤发布侮辱诽谤性语言
法院判决:公开道歉,道歉内容保留10天
青报君在此提醒大家: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在网上发布言论也要注意谨言慎行,
切勿因一时气愤,
发表不当甚至侵害他人权益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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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大熊猫
来源 | 瓯海法院、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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