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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的市民朋友们注意啦!
从今天(9月1日)开始
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或临时号牌的
不得上路行驶!
今日上午10时许
李沧交警在辖区内
集中整治电动车未悬挂号牌违法行为
现场开出青岛首张
电动车未悬挂非机动车号牌罚单!
△电动车未挂牌上路,李沧交警开出青岛首张罚单。
电动车未悬挂号牌罚20元
青报君在李村商圈四岔口看到,选择电动车出行的市民真不少,而且大部分电动车都悬挂着号牌。
△电动车未挂牌上路,被交警拦下。
一上午李沧开出4张罚单
△交警对电动车车主进行处罚。
李沧交警李村中队民警刘书红提醒广大电动车驾驶员,电动车灵活机动,短途骑行节省时间,也是绿色出行的一种方式。但如果因为没有挂牌,在行驶过程中不断被交警拦下检查罚款,就“欲速则不达”了。希望广大电动车主尽快到辖区各个挂牌服务点办理挂牌,新买的电动车第一时间挂牌后再上路。
Q:
9月1日后购置的新国标电动车如何挂牌?
A:自9月1日起,全省将停止办理旧标准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及临时号牌发放业务,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选购新国标车辆的朋友可以到就近的车管所、派出所登记挂牌,也可以在有“带牌销售”的销售网点办理登记挂牌。
温馨提示:“带牌销售”的销售网点只办理所售品牌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
Q:
骑行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A:日常骑行中,大家要将车牌悬挂于车身尾部正中位置,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出行“三要五不要”:要按规定悬挂号牌,要戴好安全头盔,夜间行车要亮灯;不要安装遮阳伞、挡风被、连体手套,不要违法载人,不要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要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不要逆向行驶。
交警提醒:安全头盔是保命“外挂”,也是人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无数案例证明,生死关“头”,幸“盔”有你。
Q:
电动自行车违规违法行为如何处罚?
A:为加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行车秩序安全畅通,山东交警提醒各位电动自行车车主,驾车出行时,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行经路口时,要按照信号指示通行,严禁闯红灯、逆行、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按规定载人等违法行为,否则将被依法处以20-50元罚款的处罚。
2020年9月1日后,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否则将处以20元罚款的处罚。
青报君提醒大家
电动自行车一定要先挂牌再上路
另外在驾驶过程中
也要注意安全骑行,规范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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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于滈 编辑 | 沛沛
来源 | 观海新闻客户端、大众日报,转载摘编须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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