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青岛市纪委监委指定,市南区纪委监委对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经侦二大队原大队长魏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魏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购物卡,违规接受宴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魏峰作为公安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执法犯法,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北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北区委批准,决定给予魏峰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青岛市公安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市南区监委依法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