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杨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消费卡,违规发放补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设立“小金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涉嫌受贿犯罪;不依法履行职责,放纵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杨波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毫无党性原则和法纪观念,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平度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平度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杨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