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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区域禁止!今起正式实施

青岛日报 2022-03-26

近日,

平度市发布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要求从今天起,正式实施!

↓ ↓ ↓


平度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有关场所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潍莱高速以南、上海路以北、青啤大道以西、柳州路以东区域。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老年人休养场所;


(五)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


(六)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八)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


(九)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十)平度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场所。


三、本市禁止制作烟花爆竹
     

平度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制作烟花爆竹。


四、禁放区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五、特定情形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之外,不得销售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因重大公共节日、庆典需要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承办者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时间、地点燃放。


六、责任追究


(一)违反本通告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依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五百元罚款。


(二)对违法制作、销售、运输、携带、邮寄烟花爆竹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违反《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本通告自2021年1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月17日。原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平度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6日


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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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杰斯理

来源 | 青岛日报(qddaily)综合自平度市人民政府、平安平度,转载摘编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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