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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内玩“漂移”,青岛这三人都抓了!

青岛日报 2022-03-26


近日,
有网友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号举报,
在胶州市郑州路丽达购物中心北门停车场,
有两辆白色轿车在停车场内存在漂移、
追逐竞驶等违法行为。
接到举报后,
胶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立即展开调查,
于5月18日会同城阳警方
将违法嫌疑人在城阳抓获。


视频中,两辆雪佛兰轿车分别于4月30日与5月12日在郑州路丽达购物中心北门停车场内漂移、追逐竞驶,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隐患。民警通过调取视频监控锁定违法车辆,于5月18日会同城阳警方将违法嫌疑人在城阳抓获。


据嫌疑人徐某,魏某,赵某交代,三人都是非常好的同学关系,平时三人都比较喜欢玩车,但是都没有固定的工作承担不起高昂的购车费用,在一次上网的时候发现了一条租车信息,于是徐某让其朋友与赵某在城阳的某租车公司分别租了两辆雪佛兰轿车。拿到车以后高兴心情按捺不住,便想各自展现自己的车技,徐某驾驶白色雪佛兰轿车载赵某,魏某驾驶另一辆雪佛兰轿车在停车场内上演了“速度与激情”。

目前,徐某,魏某,赵某三人均因涉嫌危险驾驶被刑事拘留。因其三人还涉嫌其他违法行为,已移交城阳警方做进一步处理。

民警提醒:

飙车行为,往往因为噪音大、车速快,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工作休息,不仅威胁着道路交通安全,而且危害公共安全,而在城区飙车更是不被允许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可立危险驾驶案,涉嫌交通肇事罪。


根据《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市民若遇到“飙车党”在城区飙车,
可直接报警,
还可用手机随手拍下飙车行为后,
向警方提供,
作为对责任人处罚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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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贾臻  编辑 | 桃子

来源 | 青岛日报(qddaily)综合自观海新闻客户端、胶州警方在线等,转载摘编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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