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市公安局
关于敦促提供虚假证言买分卖分
违法人投案自首的通告
2020年11月25日,我局抓获伪造机动车行驶证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张某某、高某某,陶某某,经查:2020年6月份公安部交管局推出交通违法异地处理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张某某、高某某、陶某某以敛财为目的,采取伪造机动车行驶证的方式,多次带卖分驾驶员到莱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周格庄中队进行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为全面查清该案违法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已查明在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中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的419名卖分驾驶员予以公布,现敦促涉案违法人及其他买分卖分违法人主动投案自首。特通告如下:
一、涉案违法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主动到辖区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所有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不予处罚。
二、涉案违法人的亲友应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积极规劝违法人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违法人送来投案,且违法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的均视为自首。通过电话投案,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的视为自首。
三、凡拒不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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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市公安局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