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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三孩补贴1万,连发3年!国内一地最新官宣!

青岛日报 2022-03-27

近日,

甘肃省临泽县发布

《临泽县优化生育政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提出一系列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支持措施。


意见发布之日起的生育家庭

和新出生人口可享受以下政策

↓↓↓


对在临泽县公立医疗机构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临泽户籍常住产妇一次性分别给予2000元、3000元、5000元的生育津贴。经县级专家评估需在三级医院分娩的临泽户籍常住高危孕产妇,可享受同等政策。


对在临泽县公立医疗机构生育二孩、三孩的临泽户籍常住家庭,二孩每年发放5000元育儿补贴,三孩每年发放100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三岁。经县级专家评估需在三级医院分娩的临泽户籍常住高危孕产妇,可享受同等政策。


在辖区内公办幼儿园就读的临泽户籍常住家庭,二孩每生每学年给予1000元的资助,三孩每生每学年给予2000元的资助。幼儿园推行“提早、延后”保育制度,逐年探索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


对生育二孩、三孩的临泽户籍常住家庭,在临泽县城区购买商品房时给予4万元的政府补助,在各中心集镇、屯泉小镇、丹霞康养村等集中居住区购买商品房时给予3万元的政府补助。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优先予以保障。



《意见(试行)》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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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向上滑动)

临泽县优化生育政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实施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改革服务管理制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建设幸福美好新临泽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
二、基本原则
以人民为中心。顺应人民群众期盼,积极稳妥推进优化生育政策,促进生育政策协调公平,满足群众多元化的生育需求,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切实解决群众后顾之忧,释放生育潜能,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以均衡为主线。把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摆在全县工作大局中谋划部署,兼顾多重政策目标,统筹考虑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以改革为动力。着眼于现代化建设战略安排和全县人口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问题,深化改革,破除影响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思想观念、政策法规、体制机制等制约因素,提高人口治理能力和水平。
以政策为保障。坚持重大改革依法实施,将长期以来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方面的创新理念、改革成果、实践经验转化为政策规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新时代人口工作行稳致远,保障人口发展战略目标顺利实现。
三、主要目标
到2030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人口自然增长率保持在9‰以上,全县人口数比第七次人口普查数增长9%。
四、支持措施
本意见发布之日起的生育家庭和新出生人口可享受以下政策:
1.落实基本妇幼健康服务项目

全面落实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基本妇幼健康服务等项目。对在我县公立医疗机构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临泽户籍常住产妇一次性分别给予2000元、3000元、5000元的生育津贴。经县级专家评估需在三级医院分娩的临泽户籍常住高危孕产妇,可享受同等政策。
2.发放育儿补贴
对在我县公立医疗机构生育二孩、三孩的临泽户籍常住家庭,二孩每年发放5000元育儿补贴,三孩每年发放100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三岁。经县级专家评估需在三级医院分娩的临泽户籍常住高危孕产妇,可享受同等政策。
3.积极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公办托育机构建设项目,探索建立理念领先、特色鲜明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模式,健全完善家庭、社区、机构“三位一体”的服务网络。对开办的社会性托育机构,达到国家和省级规范建设要求的,按照实用面积、托育规模,政府一次性补助3—5万元。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切实解决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产生的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4.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
按照“需求主导、标准先行、分类实施、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快推进汽车客运站、大型超市、公园、医院、酒店、社区、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工作,建设“爱心母婴”室,对符合标准的“爱心母婴”室补助1-1.5万元,提高设施利用率和服务可及性,方便群众就近享受服务。
5.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在辖区内公办幼儿园就读的临泽户籍常住家庭,二孩每生每学年给予1000元的资助,三孩每生每学年给予2000元的资助。幼儿园推行“提早、延后”保育制度,逐年探索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推行课后托管服务,托管服务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衔接。平衡家庭和学校教育负担,严格规范校外培训。
6.降低住房成本
对生育二孩、三孩的临泽户籍常住家庭,在临泽县城区购买商品房时给予4万元的政府补助,在各中心集镇、屯泉小镇、丹霞康养村等集中居住区购买商品房时给予3万元的政府补助。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优先予以保障。
7.严格执行休假制度
对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夫妇,产假、护理假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执行。干部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8.加大乡镇干部职工关心关爱力度
严格落实《临泽县进一步激励关爱乡镇干部的措施(试行)》相关规定,对生育二孩、三孩的乡镇基层女干部产假满后,可采取安排到县直部门单位跟班学习,或抽调参与全县中心工作的方式工作1年。有条件的基层单位可为哺乳期干部单独安排宿舍,方便亲属照护婴儿。加大对基层女干部职工产后心理培训及疏导力度,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以上的心理健康服务。
9.完善生育保险待遇
符合政策的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终止妊娠)和生育津贴待遇等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做好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终止妊娠)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落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加大对用人单位、企业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力度,切实维护好妇女权益;对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管理。落实生育二孩、三孩的女职工互助保障计划。
10.强化托育机构人才培训
积极开展育婴员、营养配餐员、家政服务员、保育员、护理员等家政服务类就业技能培训,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加大技能型、专业型人才培训力度,按照培训合格人员,给予培训机构1000元/人的补贴,切实提高产妇及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
11.落实兜底保障政策
对符合低保条件的临泽户籍生育家庭应保尽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且生活确有困难的视情况给予临时救助,每户一年救助不少于10000元。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老年人,视条件无偿或者低收费在公办养老机构托养。对符合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条件的困难女职工家庭给予帮扶救助。
五、加强政策衔接
1.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切实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2.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实行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对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中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纳入补贴服务范围,落实扶助补贴资金,开展居家上门照料服务,探索建立公益金或基金,重点用于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3.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
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委托,开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依法代办入住养老机构、就医陪护等事务。深入开展“暖心行动”,建立定期巡访制度,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制度,扎牢织密帮扶安全网。

关于三孩,

很多地区都开始部署相关政策!

最近,

广东出台最新政策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公布后,社会反响热烈。广东稳妥做好政策过渡期间相关工作,并就三孩生育登记、生育假期等提出相关意见。

其中明确,
广东三孩登记
女方可享80天奖励假,
男方享受十五天陪产假!
目前仅支持现场办理三孩生育登记,
以后或可线上办理。

广东三孩登记女方可享80天奖励假

男方享受十五天陪产假


目前,广东省卫健委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推进中央《决定》实施意见的起草和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相关工作,争取尽快出台实施,做好法律政策衔接,将三孩生育政策落到实处。


通知要求,在新修改的《条例》、生育登记管理办法等各项法规、政策实施前的过渡期间,全省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关注群众诉求和社会声音,耐心做好政策宣讲和解读,积极为育龄夫妻提供急需的生育服务。



通知指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工会、妇联等部门协作,做好与生育保险、户口登记等服务事项的衔接,促进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动态更新;将奖励假(陪产假)等生育假期执行情况纳入职工劳动权益维护执法等专项行动中,为生育子女的职工家庭创造良好育儿环境。

关于生育假期,

广东省卫健委表示,

广东目前实施的是

产假加奖励假(陪产假)的生育休假制度,

除了产假外,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

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在新修改的《条例》实施前,
各用人单位应按照现有规定
为生育第三个子女的职工提供生育假期。


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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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冉欣

来源 | 青岛日报(qddaily)综合自中国新闻网、广州日报等,转载摘编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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