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山东省公安厅
近日,青报君走访岛城街头发现,目前有许多电动车驾乘者上路时没有自觉戴头盔,而该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意味着针对山东本土交通通行状况的电动车管理法规或在不久出台,让骑电动车戴头盔成为一项强制规定。
在闽江路与徐州路路口,9月21日上午11点至11点10分,在10分钟内,共有17辆外卖电动车经过此处,其中有5位骑手没有戴头盔;同样的10分钟,普通居民共有6人骑电动车经过此处,6人全部都没有戴头盔。在南京路与江西路路口,中午11点50分至12点,10分钟内,共有21辆外卖电动车经过此处,其中有6位骑手没有戴头盔;同样的10分钟,普通居民共有9人骑电动车经过此处,其中8人没有戴头盔。青报君在市区路口候了几个红绿灯发现,岛城绝大多数居民骑电动车时不会佩戴头盔,甚至在电动车载人行驶的时候,同样是两人都不戴头盔。
“没有买头盔,我平常就是3公里之内的路程,骑电动车代步,骑行速度也不快,没事的。”在闽江路上,当青报君问到一位女士为什么不佩戴头盔时,她表示自己从来没有买过头盔,骑了一年多电动车,一直都是如此。“现在天气热,戴头盔太闷,捂出一头汗既不舒服又影响形象,何况还会把发型给压坏。”提到戴头盔,在徐州路一家房屋租赁店工作的刘先生有些不屑,“我平时骑电动车上班、看房,要是手里拎着个头盔进出,也会显得怪怪的。”为有效保护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生命安全,减少交通事故死亡,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戴头盔成为最近的热门话题。从去年6月1日起,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此次山东发出的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三章第十九条明确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一般规定、非机动车通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开启前灯和后灯;在车辆指定位置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不得实施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驾乘人员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等。在第六章法律责任中的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违反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元罚款。电动车头盔该如何选择?如今安全头盔种类较多,有全盔、四分之三盔、揭面盔、半盔等,驾乘者在购买时一定要先试戴,选择适合自己头型大小的产品,不要过紧或松。同时,购买前请认准具有3C认证的安全头盔,使用具有3C认证的安全头盔,安全性能强,能在危险状况下减少伤亡的几率。
要如何正确佩戴头盔呢?首先量好头围或试戴头盔后确定头盔尺码,佩戴时需将后部调解器开至最大。水平佩戴头盔,不可前仰或者后翘。头盔后翘会遮挡视线,无法保护头的后部位置的安全性,头盔前仰会导致头盔无法保护前额位置的安全性。将调节器旋紧,直到头盔不晃动并感觉舒适。调整头盔两侧织带黑色分叉扣的高度,使耳朵的位置正好位于前后两个织带中间。将下巴插口的位置调整好长度并扣紧,在下颚处留有一指空隙,为安全又舒适的佩戴方法。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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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杨博文 编辑 | 桃子
来源 | 青岛日报(qddaily)综合自观海新闻客户端、山东省公安厅等,转载摘编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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