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评定李涌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鲁政字〔2021〕181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批准李涌同志为烈士的请示》(青政呈〔2021〕94号)收悉。依据《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特评定李涌同志为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属有关待遇。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退役军人部,省退役军人厅,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0月24日印发
10月24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评定李涌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全文如下: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评定李涌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鲁政字〔2021〕181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批准李涌同志为烈士的请示》(青政呈〔2021〕94号)收悉。依据《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特评定李涌同志为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属有关待遇。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退役军人部,省退役军人厅,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0月24日印发
往期内容
●痛心!青岛交警李涌在国庆安保执勤任务中不幸牺牲,他的最后一条微博让人泪目……
来源 | 青岛日报(qddaily)综合自观海新闻客户端、山东省人民政府官网,转载摘编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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