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上午11时许,县公安局接到反馈线索,五莲县某小区一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岳某某,在居家隔离观察期间,多次拒不接听包联人员的电话回访,拒绝接受核酸、体温检测,且其妻子潘某某擅自离家外出,其行为违反疫情管理相关规定。县公安局迅速调查取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一款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应严格遵守隔离防控措施,亲朋好友也要加强提醒、监督和关心。对违反居家隔离观察规定擅自外出,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疫情传播或有严重传播危险,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立案查处,并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