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青岛市教育局网站
根据通知,各区市教体局、各初中学校要从实际出发,一区(市)一策、一校一案制订完善课后服务的具体实施方案,以学期为单位编制课后服务计划,提前告知家长活动内容、费用来源、监督渠道及家校责任,积极引导有需要的学生自愿选择参加课后服务,不得强制或拒绝学生参加课后服务。课后服务主要开展作业辅导和素质拓展活动,引导学生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完成或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课业辅导帮助,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上学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但不得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分配到学科,不得收取学生费用,走读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不晚于20:30,寄宿制学生不晚于21:00。通知指出,完善经费保障,各区市确定需托管学生人数,区市财政局按每生每小时相关标准,以增加教职工绩效工资总量的方式拨付。做好师资及安全保障,对参与课后服务教职工完善有关激励措施,在工作量计算、评先树优、职称评聘中予以倾斜。学校可统筹安排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弹性上下班”。加强监督保障,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区市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情况纳入区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各区市教体局应对学校课后服务覆盖保障、质量内容、学生及家长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学校评先树优和校长职级评价的重要依据。
此外,为落实“双减”政策,全面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市教育局今日印发《青岛市校外培训机构负面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共计梳理5大类、52条负面事项。
△点击图片查看《清单》具体内容。图源:青岛市教育局网站
《清单》划分了依法办学、教职工管理、财务和收退费管理、教育教学和招生管理、其他等5大类负面事项。
其中依法办学涉及17条负面事项,包括未经审批取得营业执照和办学许可证,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为营利性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上市融资,资本化运作;各种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
教职工管理涉及7条负面事项,包括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聘用无教师资格的教师从事学科培训等。
财务和收退费管理涉及7条负面事项,包括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未向社会公示;未与培训对象依法签订培训合同,如有特别约定的未在合同中载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未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等。
教育教学和招生管理涉及20条负面事项,包括培训内容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进度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线上培训机构提供“拍照搜题”等学习方式等。
其他涉及1条负面事项,为其他违法违规办学行为。
培训班规范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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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王沐源 编辑 | 桃子
来源 | 青岛日报(qddaily)综合自观海新闻客户端,转载摘编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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