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假由三十天延长到六十天
刚刚,又一地宣布延长生育假、增设育儿假,即日起实施!
今天上午,
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审议并表决通过了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据悉,
《条例》将生育假由三十天延长到六十天,
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
夫妻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
修改后的《条例》即日起实施。
2021年5月31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6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决定》,明确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延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制度
上海市相关部门就《条例》
实施中有关假期问题,
有如下解答
↓↓↓
1.生育假是多少天?如何享受?
答:按照《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六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生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生育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2.在2021年5月31日(包括5月31日)之后至新修订《条例》出台实施(2021年11月25日)前这段时间已经生育子女的夫妻,如何享受生育假?
答:在这段时间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已经生育子女的夫妻,如果女方已经按照原《条例》享受完毕三十天生育假的,可以再补享受生育假三十天;如果女方已经领取了原三十天生育假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可以再补领取三十天生育假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医保部门会自动按原申领银行账户予以补发,无需个人重复申请。
3.育儿假是多少天?如何享受?
答:按照《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在实际执行中,育儿假按照生育的子女数量计算天数。每年的育儿假原则上应在当年使用,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4.《条例》规定,“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这里的“每年”是指自然年?还是周年?
答:指的是“周年”。举例来说:如果孩子的出生时间是2021年12月1日,则到2022年11月30日是一个周年,在这个周年期间,双方可以享受育儿假各5天。以此类推。
5.在新修订的《条例》实施之日(2021年11月25日),子女年龄不满三周岁的,其父母是否也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
答:可以享受育儿假,以孩子的实际年龄来计算。举例来说:如果孩子的实际年龄已经满1周岁、未满2周岁的,则其父母双方还可以享受2个周年期间的育儿假各5天。以此类推。
往期内容
编辑 | 桃子
来源 | 青岛日报(qddaily)综合自观海新闻客户端、解放日报官方微博、上观新闻客户端、新浪微博等,转载摘编请注明来源!
联系青报君 qingbaojunwx
微信改版,“星标”青岛日报,
才能天天和青报君见面哦~
点这里告诉更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