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编委《关于印发<山东省林业保护和发展服务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山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鲁编〔2021〕37号),撤销山东省国有林场管理站、山东省林业外资与工程项目管理站、山东省林业基金管理站、山东省林木种苗和花卉站、山东省经济林管理站、山东省土地综合整治服务中心、山东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挂山东省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中心牌子)、山东省土地储备中心事业单位建制;根据省委编办《关于印发省自然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鲁编办〔2021〕47号),撤销山东省土地调查规划院(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山东省林业监测规划院、山东省地质博物馆、山东省林木种质资源中心、山东省药乡林场事业单位建制。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管理办法》(鲁编办发〔2017〕13号)有关规定,拟向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申请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现已成立清算组。请上述13个单位债权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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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12月31日 往期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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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桃子
来源 | 青岛日报(qddaily)综合自观海新闻客户端、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等,转载摘编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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