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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告:不合格!都是青岛人常吃的……

青岛日报 2022-03-26


近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青岛1批次食品被“点名”!

看看你买过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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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通告原文及附件)


省市场监管局对餐饮食品、蛋制品、方便食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和饮料共10大类食品307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3大类食品7批次样品不合格。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1. 高唐县维林四季蔬菜批发配送中心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 高青实惠青菜经营部销售的,噻虫胺和噻虫嗪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 邹城市百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橙子,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 梁山县利群综合超市销售的香蕉,经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梁山县利群综合超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果蔬及加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1. 胶州市悦滨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为青岛盛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芝麻酱(复合型花生酱),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 鄄城县万城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为山东皇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谷膳食黑芝麻糊,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3. 茌平平瑞餐饮服务中心购进的菠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此外,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今天发布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市这6批次食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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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通告原文及附件)


一、城阳区裕锦园果蔬店经营的黄瓜


调查处置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城阳区裕锦园果蔬店于2021年9月18日购进不合格黄瓜18kg,已经全部销售完毕。因已零售,未能召回产品。


城阳区裕锦园果蔬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城阳区裕锦园果蔬店免予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罚〔2021〕04082号。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城阳区裕锦园果蔬店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二、青岛市李沧区家运来超市经营的芹菜


调查处置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青岛市李沧区家运来超市于2021年9月23日购进不合格芹菜6.3kg,已经全部销售完毕。因已零售,未能召回产品。


青岛市李沧区家运来超市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青岛市李沧区家运来超市免予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罚〔2021〕04085号。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青岛市李沧区家运来超市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三、崂山区梁玉强王哥庄特产店经营的韭菜


调查处置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崂山区梁玉强王哥庄特产店于2021年9月24日购进不合格韭菜3.5kg,已经全部销售完毕。因已零售,未能召回产品。


崂山区梁玉强王哥庄特产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崂山区梁玉强王哥庄特产店免予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罚〔2021〕04079号。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崂山区梁玉强王哥庄特产店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四、崂山区黄振勇蔬菜店经营的结球甘蓝


调查处置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崂山区黄振勇蔬菜店于2021年9月24日购进不合格结球甘蓝15.5kg,已经全部销售完毕。因已零售,未能召回产品。


崂山区黄振勇蔬菜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崂山区黄振勇蔬菜店免予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罚〔2021〕04088号。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崂山区黄振勇蔬菜店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五、李沧区赵相雨果品行经营的梨、香蕉


调查处置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李沧区赵相雨果品行于2021年9月22日购进不合格梨216kg,2021年10月15日购进不合格香蕉170kg,均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已零售,未能召回产品。


李沧区赵相雨果品行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李沧区赵相雨果品行免予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罚〔2021〕04085号。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李沧区赵相雨果品行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六、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四方商场经营的“鲜得味豉汁口味金枪鱼罐头”


调查处置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四方商场购进“鲜得味豉汁口味金枪鱼罐头”96罐,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已零售,未能召回产品。


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四方商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该单位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2021〕04083号。案件线索已通报供货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四方商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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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沛沛

来源 | 青岛日报(qddaily)综合自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载摘编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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