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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 赏 通 告

青岛日报 2022-03-26

最新消息!

青岛中院发布悬赏通告:

最高奖励近230万元

↓ ↓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 赏 通 告


被执行人:青岛启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20号5栋1单元501户。组织机构代码:68258006-4。


法定代表人:孙奇,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富乐雅食品有限公司(原名:青岛纲健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平度市仁兆镇吕戈庄村。组织机构代码:76363529-0。


法定代表人:白裕星,董事长


被执行人:孙涛,男,1963年1月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70202196301072257,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湖南路12号内11户。


被执行人:孙奇,男,1989年2月1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70303198902141351,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潘南东路北一巷12号楼一单元102户。


未履行金额:4591万元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5%支付悬赏金。


悬赏事由: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青民四初字第2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发布执行悬赏通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提供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及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5%支付悬赏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1.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举报电话:0532-83098068(于法官)


本公告有效期:2022年1月18日起至2023年1月17日止。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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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杰斯理

来源 | 青岛日报(qddaily)综合自青岛中院,转载摘编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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