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办事群众:
根据国家人社部和山东省人社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工作部署,山东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将于2022年2月26日0时至3月20日24时停机,向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迁移数据,期间全市范围暂停部分人社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停机期间影响的系统和相关业务
暂停全市各级人社(含街道、社区,以及委托办理社保业务的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农商银行、青岛银行)服务大厅,全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全国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政务服务网、爱山东APP、爱山东青易办APP、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青岛人社APP、微信公众号(青岛人社、青岛12333、青岛Ai人社)、青岛人社自助一体机、青岛人社政企直通车等服务渠道的以下人社服务:
(一)全市养老(含企业、居民、机关事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业年金所有业务。包括参保登记、缴费核定、补收退收、待遇审核、待遇发放、关系转移、资格认证、工龄认定、特殊工种资格确认、退休申请、遗属待遇申领、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权益记录打印,以及社保缴费核定(含灵活就业人员)等。
(二)全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的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登记和联网结算业务。
(三)暂停面向政府各部门及社会机构的社保相关信息资源共享服务。
二、业务恢复办理时间
2022年3月21日0时,各项业务服务全面恢复正常。
三、温馨提醒
(一)暂停服务期间,全市各级人社服务窗口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手工受理业务申请,系统恢复后将第一时间办结并主动通知。未及时受理的社保待遇类业务,暂停服务时段不计入相关业务办理时限,系统恢复后优先受理,不影响个人权益。
(二)暂停服务期间,参保单位或个人急需出具社保参保证明的,可到各级社保业务经办大厅办理。
(三)2022年3月份应发放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业年金等社保定期待遇,将在2月底前发放。停机前,尚未完成社保待遇审核的,将在系统恢复后及时审核,审核通过的,将在4月份予以补发。对2月份提前发放社保待遇但后续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将追回提前发放的社保待遇。
(四)2022年3月份的企业人员增减变化受理时间,临时调整为3月21日至25日;灵活就业人员增减变化受理时间,临时调整为3月21日至23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减变化受理时间,临时调整为3月21日至3月24日。4月1日开始,人员增减变化受理时间恢复为每月1日-15日。参保单位因缴费基数申报、系统切换停机原因未及时完成1-3月份申报核定的,可在4月份进行申报核定,免征滞纳金。
(五)停机前,已完成参保登记及社保缴费核定,且缴费数据已推送给税务部门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在税务部门办理缴费不受影响。
(六)暂停服务期间,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的,以及办理出入院的,由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做好记账登记,系统恢复后补办联网结算手续。系统停机前,符合出院条件的工伤职工,应及时办理联网结算手续。
(七)2022年2月21日0:00起,停止受理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关系转移申请。
(八)暂停服务期间,参保单位急需办理人员增减变化的,可登录市人社局官网,通过“就业创业”界面的“招用参保”及“解聘停保”模块,办理就业、解聘登记及社保人员增减变化。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给予谅解!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12333咨询。
特此公告。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2月16日